本报7月17日讯(最泰安全媒体记者 董文一 通讯员 吴允峰)近日,经市委依法治市办审议,我市印发《乡镇(街道)合法性审查工作规范化建设标准》以下简称《标准》,全面加强乡镇(街道)合法性审查规范化、标准化建设。
《标准》共4部分内容:进一步拓展审查范围。推动乡镇(街道)建立合法性审查目录化管理制度,明确规定将党内规范性文件、行政规范性文件等五类事项纳入合法性审查范围。进一步明确责任主体。组建专业审查团队,确定113名专职审查人员,引入专业社会力量参与合法性审查,各乡镇街道实现法律顾问全覆盖,有力推动合法性审查工作落地落实。进一步规范审查流程。结合五类审查事项特点,进一步细化合法性审查工作所需的材料,明确审查重点和标准,对审查程序、文书送达、列席会议等流程进一步规范,提高审查效率。进一步强化保障措施。创新建立联合会审机制,并将乡镇(街道)合法性审查工作纳入法治督察、法治巡察重要内容和法治政府建设考评指标体系,建立年度报告制度。
据了解,我市将以出台《标准》为契机,进一步提升乡镇(街道)合法性审查工作质量,夯实全面依法治市地基,有力推动乡镇(街道)合法性审查工作向纵深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