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降低物流成本、推动物流发展的部署要求,深入推进公安交管“放管服”服务,营造良好的城市交通环境,根据我市道路交通管理实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39条,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解除长城路(一天门大街至万官大街)重型柴油货车的禁行管理。
泰安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2023年7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