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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仲裁办党组书记、主任于锋
突出仲裁服务职能 打造“枫桥式仲裁”泰安样本

■于锋接受专访。最泰安全媒体记者 陈阳 摄
 

□最泰安全媒体记者 池彦明

主持人: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泰安仲裁委是如何发挥仲裁非诉解纷优势,服务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

于锋:泰安仲裁委员会作为市政府组建的全市唯一民商事纠纷仲裁机构,始终坚持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突出仲裁服务职能,着力打造“枫桥式仲裁”泰安样本,依法仲裁了大量经济纠纷,在法治政府创建、优化营商环境、促进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2020年以来,连续3年年办案数、标的额、财政贡献等主要业务指标均列全省前5位,泰安仲裁已经成为推动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一支重要法治力量。

一是建立仲裁工作网络。采用“仲裁分会+仲裁发展促进会”的建设模式,在6个县(市、区)和泰安高新区组建起县域仲裁网络,解决了仲裁在基层承接载体建设和有人干事的问题。建立起领导干部及科室包保仲裁分会制度,加大对仲裁分会考核督导和奖惩力度,激励各仲裁分支机构发挥自身优势,推动仲裁服务网络向乡镇(社区)、企业延伸,筑牢仲裁事业发展基础。二是增强仲裁服务供给。持续深化“一次办好”改革,在全省率先实现了仲裁全流程进驻市公共法律服务大厅。推动立案服务大厅“软硬件”双重升级,实现仲裁法律咨询、立案、缴费、保全、调解、审理、裁决“一站式”办理,打造了集约高效、多元化解、便民利民的仲裁服务平台。三是实施“智慧仲裁”工程。开发建设仲裁智慧办案平台,打造“网上仲裁”“一网通办”新模式,推动仲裁服务提档升级,网上立案率、系统办案率达90%以上,当事人足不出户即可体验“掌上办”“24小时不打烊”的便捷仲裁服务。四是健全案件管控体系。全面修订完善了《仲裁规则》等规章制度,编印完成《仲裁业务制度汇编》《仲裁办案实用手册》,制定出台《案件评查管理暂行办法》,扎牢制度笼子。完善文书审阅核查和专家委员会重大疑难案件咨询制度,健全案件风险防控管理体系,确保每一起案件实体公平、程序公正、文书规范。五是加强仲裁队伍建设。突出抓好仲裁员、仲裁秘书业务能力和作风建设,强化学习培训和管理监督,建立仲裁秘书绩效考核制度,探索仲裁员分类管理模式,进一步提高仲裁队伍的综合素质,为仲裁事业高质量发展打下坚实基础。

主持人:目前仲裁制度的社会知晓率还不够高,请问在宣传推广仲裁制度上有什么计划打算?

于锋:仲裁制度的宣传推广是一项长期任务,泰安仲裁办立足扩大“公信如泰山”仲裁品牌影响力,开展了形式多样、角度多元的宣传推介活动。一是聚焦“走出去”普法,主动宣传推介仲裁制度。定期开展仲裁进商会、进企业、进机关、进律所、进社区、进高校“六进”活动,上门送法普法,举办仲裁法律知识讲座,宣讲仲裁法律制度和相关案例,提高仲裁制度的社会知晓率。二是聚焦行业协会重要载体,提升仲裁服务水平。主动对接金融、建筑等重点行业服务需求,深入泰安重点行业协会,采取联合举办仲裁知识培训、召开座谈会等形式,更好服务各领域纠纷矛盾化解。加强与律所、法律服务所的联系,总结推广仲裁参与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经验做法,不断提升仲裁服务的深度与广度。三是聚焦基层社会治理,延伸仲裁服务。充分发挥仲裁在国家治理体系中的作用,把仲裁服务延伸到基层,注重发挥县(市、区)仲裁分会的职能,主动融入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体系,推动仲裁与诉讼、人民调解等机制一体联动,共同推进仲裁服务融入基层社会治理。

主持人:据了解,诉裁衔接是泰安仲裁委今年的工作重点,请问,在推动诉裁衔接方面泰安仲裁委做了哪些工作?

于锋:诉裁衔接是加强诉源治理、减少诉讼纠纷、推动法治泰安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得到了市中院和各基层法院的全力支持。一是健全工作机制。3月份,我们与市中院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诉讼与仲裁衔接工作机制的实施意见》,就加强诉讼和仲裁沟通协调、完善案件分流调解工作机制等方面进行规定,建立联席会议制度,进一步健全仲裁与诉讼衔接措施。二是加强队伍建设。专门增聘29名有丰富实践经验、业务水平高、办案能力强的专家型仲裁员,其中有13名退休法官,同时还聘用了部分高素质仲裁秘书,由这些专职仲裁员和仲裁秘书,为当事人提供专业仲裁调解服务。三是配备办公场所。积极争取基层法院支持,已在新泰、肥城、东平3家法院完成实体入驻,设立了标准化的仲裁调解室,目前已分流法院诉前调解案件100余件。四是优化办案程序。对原有工作流程进行调整和制度化设计,就案件交接流程、风险把控、调解协议的确认和执行等方面进行有效对接,进一步简化诉前分流案件的办案流程,力求实现“当日案当日结”,使更多的矛盾纠纷高效化解在诉前,畅通群众的非诉纠纷解决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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