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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部署开展涉企执法 阳光监督改革试点工作

 

本报7月6日讯(最泰安全媒体记者 董文一)根据中央和省关于优化营商环境决策部署和省司法厅《关于在部分地区开展涉企执法阳光监督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要求,近日,市政府行政执法监督局印发《泰安市涉企执法阳光监督改革试点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在市级各行政执法机关部署开展涉企执法阳光监督改革试点工作,进一步规范涉企行政检查行为,营造主动服务、规范检查、无事不扰的执法环境。

《方案》从建立涉企检查工作制度、健全各领域涉企行政检查管理制度、建立涉企行政检查分级分类实施机制等9个方面,对行政执法机关开展涉企行政检查作出具体规范,进一步解决困扰企业发展的随意检查、重复检查、多头检查、选择性检查以及行政检查不作为、乱作为等问题,全力维护企业合法权益,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方案》要求,市级各行政执法机关要建立健全本系统、本部门涉企行政检查的制度规范,按照要求开展检查活动。严格执行涉企行政检查备案机制,结合涉企执法检查事项,编制年度涉企行政检查计划。建立涉企行政检查分级分类实施机制,明确检查频次和监管方式,确保监管的精准性和全面性。认真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质量提升年”活动,加大对重点领域涉企行政处罚案卷评查力度,不断提升执法规范化水平。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创新开展涉企行政检查,切实减少现场检查频次,强化监管效能。

《方案》强调,市级各行政执法机关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切实把开展涉企执法阳光监督改革试点作为重要工作来抓,制定措施、明确责任、细化任务,确保各项工作有序推进。市司法局将定期对市级行政执法机关开展涉企执法阳光监督改革试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督导并视情通报,确保各项制度和举措落地落实、取得实效。

据了解,此前,省司法厅印发《关于开展涉企执法阳光监督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以执法监督实效助力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确定在济南、青岛、东营、泰安、威海、德州、聊城、菏泽8市和烟台市福山区、济宁市任城区、临沂市罗庄区、莒南县4县(区)开展试点工作,鼓励各试点地区立足工作实际,借鉴省内外先进经验做法,重点从建立工作制度、健全工作机制、创新工作方式3个方面开展试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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