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 王馨蕾
文明,是一座城市的梦想和追求,承载着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近年来,泰安市人大常委会聚焦市委中心工作,以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推动民主法治建设,并把创建全国文明单位作为助推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塑造人大良好形象、发挥人大作用的重要抓手,忠诚履职,主动作为,不断开创人大工作的新局面。
科学立法
引领文明创建
核心价值观、文明创建等公益宣传广告随处可见;斑马线前文明礼让时时映入眼帘;公交车上主动为老弱病残孕让座成为一道道亮丽风景……近年来,市人大常委会紧跟市委工作部署,聚焦文明城市创建、文明行为养成等内容,在立法选题上突出泰安特色、体现泰安需求、服务泰安发展,为全国文明城市创建依法提供法规制度供给。
2020年3月1日,《泰安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一经施行,便成为助力文明创建工作的重要抓手,引导和促进民众自觉养成文明行为,传承和弘扬中华传统美德,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2018年以来,市人大常委会紧紧围绕服务市域社会治理和改善民生福祉开展立法,陆续出台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户外广告设施和招牌设置管理条例、城市绿化条例、志愿服务促进条例、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等一系列法规,为市委重大决策部署落实落地提供法治保障。
今年以来,聚力推动新型工业化促进条例、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暴雨灾害预警与响应条例等地方性法规的制定起草工作,必将为泰安文明创建整体水平提升再添新动力。
民主立法
助力文明创建
泰安正举全市之力积极争创全国文明城市。市人大常委会充分发挥立法职能作用,主动融入到全国文明城市创建的大合唱中。
为巩固文明城市创建成果,市人大常委会先后制定出台停车管理条例、养犬管理条例。法规出台过程中,市人大常委会坚持把全过程人民民主贯穿立法工作的全过程、各环节,扎实开展立法调研,不断将工作重心下沉,组织立法专班多次深入基层召开各类论证会、座谈会30余次,广泛征集意见建议,按照“分类梳理、能采尽采”的理念,自觉将民言民语转化为法言法语,使立法工作具有更加坚实的民意基础。依托2个立法服务基地和12个基层立法联系点,搭建起通达群众最后一公里的立法连心桥。
两部条例出台后,市人大常委会还督促相关部门对条例进行宣传解读和舆论引导,完善配套措施,推动形成了社会公众参与城市文明共建的法治格局。
依法立法
护航文明创建
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市人大常委会通过规范设计,绘制全过程立法流程图,构建全覆盖、常态化、长效化的立法质量管理体系,确保实现依法立法、科学立法、民主立法。
市人大常委会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草案起草工作办法、法规审议工作办法、地方立法协调联席会议制度等系列制度安排,将法规立项、起草、审议、实施等环节分为立法“前中后”3个环节,形成全生命周期管理链条,进一步激发立法生命力。面向全市广泛征集立法建议项目,加强立项论证评估,做好与政府立法计划的衔接;率先创新建立联合起草模式,立法专班吹响法规起草“集结号”,采用“分段领跑、全程参与”新模式,专班凝聚专委会、政府部门力量,成员单位全程参与立法,以此提高立法质效。
市人大常委会针对献血条例施行中“四免”政策落实不到位的问题,及时编制《地方性法规“立法回头看”2022年—2026年实施规划》,组织开展“执法检查+专题询问+立法‘回头看’”系列活动,督促市政府及相关部门完善系列配套措施,切实保障献血者的合法权益,此举有效激发了群众参与献血的热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