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泰安全媒体记者 毛洁 通讯员 郑宇
■王学兰将公开听证开到环境污染第一现场。(资料图)。通讯员供图
夏日的东平湖鸟语花香,风光无限。多年来,众多“检察卫士”以法治守护着这一湖碧水,35岁的王学兰就是其中的一员。
“万丈深渊也好,荆棘密布也罢,我尽职尽责追诉犯罪,心底光明磊落。邪恶终不压正,舍得一身剐,才敢干政法。”王学兰坚定地说道。
王学兰是东平县人民检察院第四检察部主任、二级检察官、检委会委员,她在6年刑检、6年民事行政检察和公益诉讼的工作中,办理案件400多件,其中大案、要案20多件,在全市考核中连年名列前茅。
◆当好绿水青山卫士,让“检察蓝”有力度更有温度
面对案多人少的突出矛盾,王学兰硬是把工作干到极致。她带领部门人员办理全市首例非法捕捞民事公益诉讼案时,首次引入恢复性司法理念,通过增殖放流的方式,让违法行为人投放数十倍的鱼苗于河湖,从而实现对被破坏生态的修复。
在全市首例野生动物保护案中,王学兰了解到当事人家庭困难,无力赔偿生态损失。王学兰创设“以工代偿”公益诉讼执行方式,让当事人通过看护村段河堤及两岸绿化树来承担生态环境损害修复费,这充分展现出她检察工作的高效力度和暖心温度。
◆啃下环境治理“硬骨头”,让绿色成为高质量发展底色
在“携手清四乱·保护母亲河”专项行动中,黄河滩区违建养殖场问题十分突出,且成因复杂,整治难度较大。“硬骨头更要强硬地啃下来!”王学兰积极查找法律法规,调取职权清单,厘清部门职责,制发检察建议。
最终,在王学兰和相关部门的共同努力下,黄河滩区违建养殖场这一历史性问题彻底解决,并且未引发任何信访矛盾。此案被最高检和水利部联合评为典型案例,是全市检察机关开展公益诉讼8年来的首个全国典型案例,实现了历史上“零”的突破。
◆刑事处罚+民事责任,优化提升生态修复质效
2017年,检察公益诉讼入法,检察机关可以提起民事公益诉讼,要求污染环境者承担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污染环境者既要受到刑事处罚,也要承担民事责任,高额的环境修复费用让部分被告人产生强烈的抵抗情绪,拒不履行或缴纳。王学兰动之以情,晓之以理,讲明利害,最终被告人主动履行生态环境修复义务,自觉守护“金山银山”。
“廉洁、严谨、务实、奉献”是王学兰的工作信条,作为一名党员、一名检察官,她坚定理想信念,时刻警醒自己打铁还需自身硬,把办案作为最好的历练,她坚守廉洁自律,不让胸前闪亮的党徽、检徽蒙上一丝尘埃。
这就是东平湖上勇于担当、全力履行职责使命的“检察卫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