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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案施策巧解执行难题
公证护航企业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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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挥行政复议效能 打造营商环境新高地
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东平湖上的“检察卫士”
强体魄 铸铁军
仲裁:非诉纠纷化解的主力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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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山区人民法院切实维护残疾老人胜诉权益
因案施策巧解执行难题

 

本报6月12日讯(最泰安全媒体记者 冀超 通讯员 石兆慧)“六年积案一朝化解 慰藉弱者青天有鉴”。近日,年近六旬的残疾老人孔某某委托他人给泰山区人民法院送来锦旗,对执行法官高文科心系弱势群体、能动司法,使其终于拿到40余万元伤残赔偿款表示衷心感谢。

孔某某1998年患脑溢血后偏瘫,2011年入住某老年公寓处。2014年1月28日,孔某某居住的房间发生火灾,致其被烧伤至五级伤残。案经两审,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某老年公寓赔偿孔某某各项损失530060.76元。案件于2017年5月16日进入执行程序后,被执行人某老年公寓仅赔偿10万元,未再履行判决义务。为此,泰山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多次传唤老年公寓负责人,其坚称经营状况恶化,无力支付剩余款项。经网络查控和实地调查,法官均未发现老年公寓财产或财产线索,案件执行由此陷入僵局。后因该老年公寓不再实际经营,确实没有履行能力,2017年11月,泰山区人民法院依法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群众利益无小事,民生问题大于天。执行程序暂时停止,案件却始终挂在泰山区人民法院执行干警心头。今年3月,在了解到关涉老年公寓的新情况后,泰山区人民法院依法对此案恢复执行。经实地走访,执行法官发现该老年公寓相关业务已外包给泰安市某养老中心。为寻求破局,执行法官因案施策,与某老年公寓上级主管部门协调,多次组织各方协商,明确了某老年公寓及某养老中心的承包关系及利益权属。经法官引导相关方换位思考,从情、理、法角度耐心细致做讲法说理工作,最终,泰安市某养老中心同意作为利益相关方,以某老年公寓的名义一次性赔偿孔某某442060.76元,申请执行人孔某某自愿放弃迟延履行金等其他权利,一起长达六年的执行难案成功执结。

近年来,泰山区人民法院聚焦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瞄准目标,精准发力,查缺补漏,因案施策,稳步推进,开展执行攻坚工作,切实提高了司法公信力和群众满意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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