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方面,市医保局组织配送企业和药品零售企业梳理适宜在药店销售的集采药品名单,确定我市首批“集采药品进基层”药品推荐目录,涉及集采药品品种92种,由配送企业负责联系生产企业协调保障货源。另一方面,市医保局召开动员部署会,引导药店、卫生室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积极采购和销售集采药品,畅通零售药店集采药品购销渠道,打破公立医院“单枪匹马”模式,构建集采成果“遍地开花”的格局,实现集采药品购药“零距离”,让市民更加充分地享受药品降价改革红利。
“我们从自愿报名的药店、卫生室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中择优确定了首批纳入‘集采药品进基层’试点单位,着力打造一批集采药品医保惠民药店,实行星级动态和‘五统一’管理标准(即统一挂牌管理、统一专区专柜、统一价签标识、统一政策宣传、统一监督管理)。”市医保局价格招采科负责人陈云晴介绍,星级标准主要根据集采药品品种数和营业面积进行划分。按照划分标准,三星级、四星级和五星级集采药品医保惠民药店营业面积分别不少于60、80和100平方米,集采药品品种配备分别不少于30、50和60种。其中,五星级要求能够配备治疗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病的常用药品,同时,能发挥互联网作用,提供线上购药、配送到家服务,实现购药不出门。村卫生室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星级划分标准适当放宽,按照每个街道(乡镇)不少于一家的标准择优纳入,集采药品品种配备原则上不低于30种。
记者从市医保局了解到,目前,我市首批试点单位已确定,包括集采药品医保惠民药店458家,其中,五星级的115家、四星级的120家、三星级的223家,平均集采药品品种数达到50种;集采药品医保惠民单位(卫生室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203家,平均集采药品品种数达到30种。
“下一步,我们将主动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完善药品流通、货源储备、行为监管等相关政策措施,打通落地环节,形成工作合力,稳步提高市民用药可及度和便捷度。”同时,为保障该项惠民政策更好落地,陈云晴表示,市医保局将紧盯监督落实,做好完善提升工作。目前,市医保局正在开发“一键导航”功能,条件成熟时,将探索联动药店进销存系统,查询药店在店销售集采药品品种,使服务更便民。同时,对试点单位规范设置、药品储备、价格管理、销售、政策宣传等情况,市医保局将开展调研督导,发现问题第一时间帮助协调解决。此外,市医保局还将探索建立扩围提星制度和“进、退”机制,配套完善日常监督考核机制,利用信息化手段开展多维监测,确保行动取得实效、见到长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