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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中级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合同纠纷案
为产业链企业健康发展保驾护航

 

本报5月29日讯(最泰安全媒体记者 张汶宁 通讯员 王戎卿)今年3月,市中级人民法院成功化解了我市医药及医疗器械产业链重点企业山东某机器人有限公司与李某军技术委托开发合同纠纷案。法官平衡各方利益,反复做调解工作,最终,案件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横跨山东、安徽两省的系列案件得到实质性化解,最大限度地降低了司法活动对企业经营造成的影响,推动了我市产业链企业健康发展。

2015年,某机器人公司与李某军及4名案外人共同签署了合作协议,约定由李某军在公司成立后3个月内制作出某机器人样机,达到办理生产许可证、医疗产品注册证的技术要求,并于1年内达到量产技术水平。为此,某机器人公司先后向李某军转账400余万元,用于机器人技术研发。后来,某机器人公司与李某军因签署协议的性质、委托事项是否完成等产生争议,于是将李某军诉至泰山区人民法院。泰山区人民法院一审审理后,判决李某军返还某机器人公司相关款项400余万元。李某军不服,向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该案后,承办法官及时掌握案情,了解到除本案外,某机器人公司依据涉案合作协议还在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向李某军提出股东出资诉讼;李某军也在包河区人民法院向某工程公司提出委托开发合同诉讼。承办法官将另外两起案件一并考虑,梳理双方争议的焦点及各自的利益诉求,克服当事人分跨山东、安徽两地的困难,多次通过线下、线上及电话等方式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为当事人精算法律账、风险账、成本账、信誉账,让当事人感受到法官确实是为其切身利益考虑,最终,法官取得各方当事人的信任,促成当事人达成调解。李某军向某机器人公司支付款项300余万元,同时,李某军、某工程公司撤回在包河区人民法院的起诉。该案调解完成后,涉案当事人名下的近2100万元流动资金、价值1亿元的土地及房产得到快速解冻。

党的二十大提出,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强化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发挥科技型骨干企业引领支撑作用,营造有利于科技型中小微企业成长的良好环境,推动创新链、产业链、资金链、人才链深度融合。“企业作为国家科技创新的主体,是创新要素集成、科技成果转化的主力军。但随着社会分工的不断深化,越来越多的企业开始通过合作开发或委托其他具有相应技术能力的主体进行开发的方式开展项目研发,达到‘1+1>2’的效果,故而形成委托开发合同,本案就是此类合作开发的典型模式。”市中级人民法院承办法官说。本案中,双方在合作过程中产生纠纷在所难免,但如果纠纷长期得不到解决,企业就会陷入诉讼的泥淖无法抽身,轻则影响企业创新发展进程,严重了可能导致企业破产清算。

人民法院作为国家审判机关,不但承担定分止争的职责,还肩负服务大局、助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重任。近年来,市中级人民法院积极践行“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理念,不断强化服务意识,研究制定并出台服务企业发展的举措,降低企业诉讼成本,减少企业解纷耗时,助力企业做大做强。针对新型工业化强市战略,市中级人民法院将涉及产业链企业的案件全部纳入涉“绿卡”项目案件名单,从立案起就给予全流程关注,确保案件得以妥善处理。此外,市中级人民法院还大力弘扬新时代“枫桥经验”,把调解贯穿案件处理全过程,通过调解方式推动案件化解,帮助各方当事人尽快恢复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坚决避免案件久拖不决、久执不决,防止出现“办理一个案件、拖垮一个企业”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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