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5月29日讯(通讯员 曹文馨)今年以来,泰安仲裁委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将诉裁衔接工作列为年度重点任务目标,主动融入诉源治理工作,大批案件进入仲裁程序后,实现了“当日案当日结”,使矛盾纠纷高效化解在诉前。“仲裁+调解+诉讼”三位一体的多元解纷模式被中国法院网、大众日报、山东法制报、齐鲁法制网等多家媒体宣传报道。
日前,泰安仲裁委新泰仲裁服务中心收到了这样一份仲裁申请——周某在老友王某资金周转困难时借给他10万元,但后来经过多次催要仍有部分欠款,为了不因此事伤了彼此的感情,周某向仲裁服务中心寻求帮助。
新泰仲裁服务中心仲裁秘书受理案件后,详细了解了申请人的仲裁请求及案件情况,认为双方争议较小,采取仲裁调解方式更有助于解决矛盾,于是,在征求双方当事人意愿基础上,决定将该案分流至仲裁调解中心,由仲裁员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仲裁调解。仲裁员厘清案件基本事实、充分听取双方调解意见后,迅速找准矛盾“症结”,并积极邀请速裁法官对本案涉及的法律问题进行释法明理。此次调解从立案到达成调解协议、化解矛盾,仅用时半天。
“我们今天早上拿着案件材料来的仲裁服务中心,结果下午就圆满解决了。这办事速度也太快了!”案件调解结束后,当事人无不对仲裁员和仲裁秘书竖起大拇指。仲裁调解作为一种非诉化解纠纷渠道,具有时间短、成本低、易接受的特点,不仅能真正化解当事人的矛盾,还能有效提升当事人仲裁办案的体验感。
诉裁衔接工作在各种类型的纠纷案件中得到了生动体现。比如,在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纠纷案件中,当事人张某利因发生交通事故,就相关赔偿事宜与保险公司多次协商一直未能达成一致意见,后将起诉材料递交至法院。在速裁法官和仲裁服务中心仲裁员的介绍下,了解到仲裁这种高效率、低成本的纠纷解决途径,于是当即申请通过仲裁方式解决纠纷,该纠纷也于当天达成调解协议。
诉裁衔接工作机制的建设,打通了“仲裁+调解+诉讼”服务的“最后一公里”,畅通了群众的非诉纠纷解决渠道,让更多的纠纷化解于诉讼之前、法庭之外,推动构建起规范、协同、高效的矛盾纠纷解决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