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5月22日讯(最泰安全媒体记者 毛洁 通讯员 严莹莹)证据保全公证,是公证机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对日后可能灭失或难以取得的证据,依法进行事先收存、固定,以保持证据的真实性和证明力的措施,能为当事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提供保障。近年来,肥城市公证处全力帮助企业做好证据保全公证,维护企业合法权益。
今年2月,肥城德义诚建设有限公司向肥城市公证处申请办理证据保全公证。公证人员经询问得知,该公司在外地承接了某水泥有限公司的土建基础及设备安装工程,并对土建施工按规定进行了分包。在土建工程施工过程中,施工方无故停工。为恢复施工,肥城德义诚建设有限公司需要对前期施工进行造价确认,并对施工现状进行证据保全。工期临近,证据保全迫在眉睫,于是,肥城市公证处立即受理了此项证据保全公证,申请企业也委托了造价鉴定公司进行造价鉴定。
公证人员与造价鉴定人员立即赶赴1000公里以外的施工现场。到达施工现场后,公证人员与造价鉴定人员及申请人方工作人员迅速开展了现场工作,并首先开展施工图纸核对整理工作,由于施工方施工人员及技术员均已离开施工现场,申请人方工作人员不熟悉土建的施工情况,核对图纸与施工情况存在很大困难。因此,公证人员又耐心地做总发包方现场监理人员的工作,在公证人员的努力下,最终,监理人员同意配合工作,保证了图纸核对和整理工作的顺利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