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5月19日讯(最泰安全媒体记者 李皓若)今天,市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我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情况。记者从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为发挥矿产资源在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支撑作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织编制了《泰安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以下简称《规划》),于5月4日由市政府发布实施。《规划》对统筹谋划“十四五”期间我市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绿色矿业发展、矿区生态修复的发展大局,服务新型工业化强市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规划》明确,到2025年,全市探矿权数量达到32个,规划期内新增大中型矿产地1到2处,采矿权数量达到120个,大中型矿山比例达到70%以上,主要矿产年开采总量达到1.46亿吨,矿产资源利用水平进一步提高,历史遗留矿山完成治理修复90%以上,生产矿山全部实现“边开采边治理”。
《规划》严格落实国家和省矿产资源安全战略,合理确定重点、限制勘查开采矿种,划分勘查开采区,设置开采规划区块,明确了严格控制探矿权转采矿权、新出让采矿权的最低开采规模;新建矿山应科学合理编制并严格执行开发利用方案、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对不符合自然恢复条件且具备资源综合利用价值、适宜社会资本投入的历史遗留矿山,采用市场化方式开展矿山生态修复;规划期内,尚未完成绿色矿山建设的生产矿山和全部新建矿山要全部完成;做好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的有效衔接,保障社会经济发展对资源的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