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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平县人民法院成功办理 首件破产清算转重整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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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平县人民法院成功办理 首件破产清算转重整案

 

本报5月15日讯(最泰安全媒体记者 冀超 通讯员 刘华卿)近日,东平县人民法院适用预重整机制成功办理山东某公司破产清算转重整案,这是东平县首例破产清算转重整案,更是全面提升破产审判工作水平、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的深度实践。

山东某有限公司系东平县招商引资项目,初期经营效益较好,后因盲目扩大生产规模造成资金链断裂,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债权人向东平县人民法院提出对其进行破产清算的申请,法院审查后裁定予以受理。县委成立专项工作组,联合某会计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

案件审理过程中,东平县人民法院监督指导管理人有序开展债权审查、清产核资等工作,快速厘清了公司资产负债情况和债权债务关系,发现该公司债权人众多,资金缺口大,如果简单机械地对资产进行拍卖变价,不但职工工资无法全额发放,普通债务清偿率也基本为零,但公司具备完整的生产资质和经营多年的商标,资质具有较高的经济价值,还拥有大面积厂房和大量机械设备。经过综合考虑,东平县人民法院分析认为该公司具备重整的价值和可能性。

东平县人民法院尝试适用预重整机制,启动府院联动机制,同时督导管理人、债务人、债权人进行协商沟通,并积极寻找投资人,经审查确定泰安市某公司为重整投资人。管理人递交破产重整申请和重整可行性报告,随后,东平县人民法院主持召开债权人会议,审议通过管理人提交的相关方案,裁定批准《债务人重整计划草案》,至此,债务人破产重整进入收尾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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