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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实现金融纠纷化解的更优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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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实现金融纠纷化解的更优解

 

本报5月15日讯(最泰安全媒体记者 池彦明 通讯员 曹文馨)仲裁作为国际公认并广泛采用的解决商事争议的重要方式,具有快捷、公正、专业、高效的独特优势,能够更加适应日益复杂多样的金融纠纷处理。如何让金融机构对仲裁法律有更多正确认识、有效发挥仲裁在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方面的作用,是泰安仲裁委当前和今后的一个重点工作。

据泰安仲裁委工作人员介绍,仲裁解决纠纷追求“效率、公正”,效率优先并追求合理的公正标准,仲裁模式在解决金融纠纷和争议方面有其独特优势,有案即立、审限短、审理力量强,一裁终局,赋予当事人的自主权和选择空间大,双方当事人可以自愿决定裁决书是否写明争议事实和裁决理由,充分体现当事人意志和选择……可以说,仲裁为化解金融纠纷拓展了新途径、提供了新选择。将仲裁作为各类金融纠纷的优选解决方式,不仅有利于金融风险防范化解的阵地前移,也会大大促进金融纠纷处置的提速增效。

“债权人的最终目的无非是实现债权,对很多民商事主体而言,纠纷及时解决有时比绝对公正解决更重要。纠纷每迟延一天解决,当事人双方在事业或商业上可能面临的损失越多。”泰安仲裁委相关负责人说,对于债权人来说,尤其是一些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案件,运用仲裁解决纠纷无疑是更好的选择。

此外,泰安仲裁委根据当事人的需要,借鉴国际知名仲裁机构的先进经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及《泰安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的规定,创立并推行确认仲裁制度。确认仲裁是指仲裁机构根据当事人请求和仲裁规则,依法审查当事人为实现解决争议目的所达成的协议或其他协议(合同),确定是否承认其效力,并制作仲裁裁决书的活动。确认仲裁能给当事人带来许多便利,化解纠纷的时间更短、成本更低,甚至可以未雨绸缪,在金融风险尚未实际出现时,通过协议的形式由仲裁机构确认,从而提前防范和化解法律风险、防止争端升级和矛盾激化、避免损失扩大、促进商事合作,维护社会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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