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5月11日讯(通讯员 焦健)4月24日,市水利局印发《泰安市水权交易管理实施细则(试行)》,为全省第一个地市级水权管理规范性文件。
《泰安市水权交易管理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细则》)分为总则、水权认定及水权交易类型、交易方式和流程、监督管理、附则,共5章36条。《细则》内容充分体现了水资源集约节约利用和精细化管理要求,对区域水权交易的时限、水权收储后的资源保障配置、交易环节流程等作了具体规定,可操作性强。
该《细则》的出台,是我市深入贯彻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国家战略的一项创新性实践,是推进“四水四定”原则落实落地的具体举措,为深化水权市场改革、我市创建“省级建立健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试点市”提供了基础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