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5月11日讯(最泰安全媒体记者 张汶宁 通讯员 石兆慧)“王法官,真的是太感谢您了。”近日,市民沈某的亲属将一面写有“执法为民 清正廉洁”的锦旗送到泰山区人民法院执行局执行法官手中,对执行法官用心办案、执法为民表示感谢。今年4月,泰山区人民法院执行局通过深挖被执行人房产线索,对被执行人释法析理讲明利害,促使一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被执行人履行赔偿义务。
2021年3月,杜某(未成年)驾驶摩托车与沈某驾驶的电动车相撞,致沈某受伤住院后经抢救无效死亡。沈某的亲属将杜某及其父杜某平诉至泰山区人民法院要求赔偿。经法官调解,双方达成协议,杜某及其父杜某平分两次支付给沈某的亲属赔偿款85万元,并约定如逾期支付则需赔偿90万元及迟延履行金。调解书生效后,杜某、杜某平支付5万元赔偿款后再未履行协议,沈某的亲属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查控未发现被执行人杜某平名下有可供执行财产,多次传唤督促其履行法律义务时,都被杜某平以没有固定工作、生意赔了钱为借口,拒绝履行全部赔偿义务,只同意再赔偿60万元,执行工作一时陷入了僵局。“在与双方当事人的谈话交流中,我了解到,在诉讼调解阶段,杜某平曾提出用回迁楼顶账,但当时没有协商成功。”执行法官抓住这条线索主动出击,在杜某平妻子的户籍所在地,查到杜某平曾购买回迁楼平价房一套,未办理房产登记。经辗转调查,最终,执行法官在当地拆迁服务中心查询到房屋信息,2021年3月杜某事故发生后,杜某平夫妻将该房产以63万元的价格出售给了案外人。
执行法官再次传唤杜某平,告知其在事故发生后出售房产,隐匿售房款拒不履行的行为已经涉嫌拒执罪,如不悔改及时履行义务,法院将向公安机关移送相关材料,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在法院强大执行威慑下,杜某平逃避执行的幻想彻底破灭。最终,杜某平与沈某的亲属达成执行和解,并将拖欠的赔偿款及迟延履行金共计87万元赔付到位,案件到此圆满执结,泰山区人民法院执行局有效保障了市民的合法权益,维护了司法公信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