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3月20日讯(最泰安全媒体记者 冀超 通讯员 孟凡学 吕琳琳)近日,宁阳县人民法院速裁团队办案法官成功审结一起网络账号买卖未及时变更实名信息引发的不当得利纠纷案件,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2022年1月,原告刘某通过某网络平台将其实名注册的平台账号以200元价格转让给被告田某使用,但田某未按刘某告知要求及时办理实名信息变更手续。后田某在使用该账号期间欠付了案外人运输费,刘某作为涉案账号的实名注册人被判决向案外人支付了运输费。因涉案账号已经转让,刘某遂以不当得利纠纷为由将田某诉至法院。宁阳县人民法院速裁团队办案法官经审理认为,网络账号买卖虽与实物买卖相较有其特殊性,但刘某与田某之间的转让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合同成立有效,田某应当按合同约定及时变更账号实名信息,因账号实名信息未及时变更导致刘某向案外人支付运费及逾期付款利息,其行为构成不当得利,刘某已支付运费及相关利息的损失,田某应予返还。判决生效后第三天,田某便履行了支付相关款项的义务,刘某合法权益得以依法及时维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