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3月20日讯(通讯员 李国芳)近日,结合工作需要及有关机构设置情况,经肥城市政府批准同意,肥城市司法局印发并公布《关于调整肥城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肥城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清单进行动态调整更新,旨在进一步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及监督管理,确保行政机关依法履行职责。
此次调整经部门提报、司法行政机关审查、政府决定等程序,共明确53个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其中,核增主体1个。《通知》要求列入清单的制定主体要认真落实“三统一”规定,严格遵守法定权限和程序,严控发文数量,提高文件质量,未列入清单的其他部门单位、机构不得以本单位、本机构名义制发行政规范性文件。《通知》还明确了各制定主体代号及统一编号规则。
对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实行清单动态管理,是肥城市不断完善行政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的重要一环,有助于加强源头防控,提高备案审查质效。据相关工作人员介绍,肥城市将根据法律法规的立改废情况和机构设置变化,适时跟进调整制定主体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