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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市市区公租房租赁合同到期复审续租或腾退相关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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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市市区公租房租赁合同到期复审续租或腾退相关政策解读

 

一、关于公租房租赁合同到期进行资格复审、续租或腾退的规定

《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1号)第十八条规定:“公共租赁住房租赁期限一般不超过5年”;第三十条规定:“租赁期届满需要续租的,承租人应当在租赁期满3个月前向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准予续租,并签订续租合同。未按规定提出续租申请的承租人,租赁期满应当腾退公共租赁住房。”第三十一条规定,提出续租申请但经审核不符合续租条件的,承租人应当腾退公共租赁住房。搬迁期满不腾退公共租赁住房,承租人确无其他住房的,应当按照市场价格缴纳租金。

《关于进一步完善住房保障体系的实施意见》(泰政办发〔2022〕12号)第三条第四款规定,拒不腾退的承租人,纳入“信用泰安”失信人员名单。

二、关于公租房租金标准的规定

《关于进一步完善住房保障体系的实施意见》(泰政办发〔2022〕12号)第三条第二款规定:“公共租赁住房租金实行政府定价,并根据保障家庭收入水平层次划分阶梯租金。租金应根据同地段同类型市场租赁住房情况进行测算,原则上每3年调整一次。划定范围内的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保障面积标准为:2人及以下家庭建筑面积30平方米,3人及以上家庭建筑面积50平方米。”

市区公租房租金标准按照《关于明确市区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的通知》(泰发改价格〔2022〕146号)(自2022年4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5年3月31日)和《泰安市军人军属、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基本优待目录实施细则》(泰退役军人发〔2021〕10号)等文件执行。

公租房租金属于政府性基金收入,按规定应及时全额缴入国库。同时,根据相关规定,承租人累计6个月以上拖欠租金的,应当腾退所承租的公共租赁住房,取消其保障资格,限期腾退住房;逾期不腾退的,按照市场租金收取占用期间的租金。欠缴租金的承租人,纳入“信用泰安”失信人员名单。

三、关于住房保障资格和家庭收入水平层次认定的规定

《关于进一步完善住房保障体系的实施意见》(泰政办发〔2022〕12号)第三条第四款规定:“县(市、区)民政部门负责核对申请家庭经济状况,认定低保、低保边缘家庭身份;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认定申请家庭保障资格。各街道办事处应当设立统一受理窗口”。市区公共租赁住房承租家庭住房保障资格和收入水平层次,是区、功能区相关部门单位根据申请人提报的材料,并利用大数据对家庭的住房、收入、财产等情况严格审查、综合核对认定的。

市保障性住房管理服务中心咨询电话:6180015,惠普西区现场咨询电话:6181596,润丰园现场咨询电话:6527179,岳秀福邸、御驾新苑现场咨询电话:8274198,高铁A区现场咨询电话:8807018。

泰山区住房保障咨询电话:6268827

岱岳区住房保障咨询电话:8566089

泰安高新区住房保障咨询电话8938037

泰山景区住房保障咨询电话:5369373

徂汶景区住房保障咨询电话:8911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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