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3月8日讯(最泰安全媒体记者 张汶宁)2月22日,泰山区人民法院依法对一拒不履行还款义务的饭店老板采取拘留措施,促使其转变态度并当即偿还拖欠职工工资1.8万余元,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据了解,周某某与泰安某餐饮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泰山区劳动争议仲裁部门依法裁决餐饮公司支付周某某工资1.8万余元。仲裁生效后,该餐饮公司一直以各种理由拒不支付拖欠工资,于是,周某某向泰山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为了让市民早日拿到劳动报酬,执行法官依法向该餐饮公司送达执行通知书、财产申报表、报告财产令等文书,并多次传唤餐饮公司法定代表人马某某到庭,向其释法明理,敦促其主动支付拖欠工资。但是马某某始终敷衍搪塞,拒不履行还款义务,并转移隐匿餐饮公司财产。对此,泰山区人民法院决定对马某某采取拘留措施,执行法官传唤马某某到法院,当面告知其隐匿转移公司财产的法律后果,并当场向其宣读拘留决定书,马某某一下慌了神,立即安排工作人员支付了拖欠周某某的工资。
泰山区人民法院将持续强制执行高压态势,特别是对涉民生案件,在做到善意文明执行的同时,让被执行人感受到法院打击逃避执行、抗拒执行行为的坚定决心,让企图躲避和抗拒执行的被执行人认识到法律的权威不容挑战,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必须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