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2月20日讯(通讯员 张光耀)按照“四个一”学习活动整体计划安排,近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组织全体干部职工认真开展“争当行家里手、提高交易质效”典型案例学习培训活动。
通过典型案例“在评审中出现评分错误应该如何处理”的解读,该中心工作人员讲解了工作中遇到此类问题如何正确处理的法规依据。在评标报告签署前,经复核发现存在如下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场修改评标结果,并在评标报告中记载;评标报告签署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发现存在《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六十四条情形的,应组织原评标委员会进行重新评审,重新评审改变评标结果的,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如果评分错误属于《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五条规定的情形,采购人可以重新组建评标委员会进行评标,并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但采购合同已经履行的除外。通过典型案例解读详细分析了采购人及代理机构应如何处理、是否重新开展采购活动等正确应对方式。干部职工深入学习了《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政策法规中的有关要求。
通过学习活动,全体干部职工进一步树牢终身学习意识,将立足自身岗位,不断在理论学习和业务实践中提高业务水平,优化服务质效,以业务水平的优质高效助推公共资源交易提质增效。该中心为打造“阳光交易、规范高效”品牌和建设“全国一流、省内领先”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奋斗目标,不断锻造学用结合、德才兼备、遵纪守法、落实高效的党员干部队伍,为泰安公共资源交易各项事业顺利发展保驾护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