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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困难群众 救助保障标准进一步提升

 

本报2月20日讯(最泰安全媒体记者 杨文洁)为进一步提高困难群众救助兜底保障能力,织牢织密困难群众兜底保障网,贯彻落实困难群众救助保障标准动态调整机制,近日,市民政局、市财政局联合印发文件,自2023年1月1日起,调整全市城乡低保对象等困难群众救助保障标准。

本次调整的救助保障标准内容包括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儿童类基本生活保障标准和一、二级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3个类别。其中,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915元,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720元。提高儿童类基本生活保障标准,机构养育孤儿基本生活费提高到每人每月2288元;社会散居孤儿基本生活费提高到每人每月1830元,事实无人抚养、受艾滋病影响儿童参照社会散居孤儿保障水平执行;重点困境儿童基本生活费提高到每人每月1322元。提高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一、二级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提高到每人每月183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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