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11月15日讯(最泰安全媒体记者 刘明荟 通讯员 唐娜 李潇男)近日,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出裁定,对东平县人民法院报请提级管辖的一起民事案件进行提级管辖。该案系审级职能定位改革试点启动以来,泰安首例裁定适用提级管辖程序受理的案件,标志着我市提级管辖案件实现“零突破”。
该案系名誉权纠纷,原告张某以某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及其分公司、公司员工为被告向东平县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判令三被告公开赔礼道歉恢复名誉,支付精神抚慰金并赔偿损失。原告主张其与被告公司存在劳动争议,但被告公司不承认劳动关系,并且为推卸责任委托员工向派出所报案称原告诈骗,后经东平县公安局调查没有犯罪事实而撤案,原告认为三被告的行为侵犯了其名誉权。
东平县法院就该案报请提级管辖后,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该案虽系名誉权纠纷,但原告起诉依据的侵权事实与以往名誉权纠纷案件不同,在辖区属于新类型案件,且案情复杂,另有两起涉及原被告关联案件,提级管辖有利于公正审理,对泰安市辖区内侵犯名誉权纠纷案件统一裁判尺度将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可以达到“审理一案、指导一片”的效果。根据最高法院《关于完善四级法院审级职能定位改革试点的实施办法》相关规定,遂裁定对该案提级管辖。
市中级人民法院将深入贯彻落实审级职能定位改革要求,进一步完善案件提级管辖机制,扎实推进改革试点工作,强化裁判指引,加强对下业务指导和统筹协调,推动纠纷分层解决、有效过滤、精准提级,充分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