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5版:政文 上一版3  4下一版
打造德才兼备高素质法治工作队伍
市军队离退休干部服务中心 向社区捐赠防疫物资
加强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
让数字生活从理想变成日常
市市场监管局全力推动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落实
走好基层纪检干部新的赶考路
全市法院系统3个集体、5名干警受省法院表扬
失业保险知识问答
  
  版面导航    
下一篇4 2022年11月9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我市创新“三个一”工作模式
打造德才兼备高素质法治工作队伍

 

本报11月8日讯(通讯员 吴允峰)近年来,我市紧紧围绕“人才强法”做文章,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率先设立法治型干部队伍建设协调小组,制定全国第一个《法治工作队伍建设规范地方标准》,建立法治能力提高“五法”链条,形成“一个平台抓队伍、一个标准建队伍、一个链条强队伍”的“三个一”工作模式,着力提高干部队伍法治素养和依法办事能力。

打造一个平台,加强法治工作队伍建设组织保障。我市设立独创性协调小组。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增设法治型干部队伍建设协调小组,由市委常委、组织部长担任组长,建立党委领导“人才强法”工作的组织机制。协调小组先后召开4次会议,实现制度化、实质化运行。其工作做法在中央依法治国办《全面依法治国工作简报》上刊发。健全“1+X”制度体系,出台《泰安市法治型干部队伍建设工作暂行规定》,对国家工作人员学法、考法、用法、普法、述法作出全面规定,构建从党政主要负责人到其他领导干部直至全体机关工作人员的闭环工作体系。以此为基础,我市先后制定《关于完善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的实施意见》《泰安市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述法工作办法(试行)》,制度创新和集成走在前列。突出“关键少数”示范带动,建立“4+4”述法工作机制,形成“党委主要负责人向党委全委会述法、党政主要负责人向党委法治委述法、国家工作人员向人大常委会述法、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述法”4种方式,实现抓“关键少数”由单向发力转向齐抓共管;建立“评议考核、反馈整改、法治督察、谈话提醒”4种述法结果应用方式,推动法治建设“一把手”工程担实抓牢。

制定一个标准,推动法治工作队伍规范运行。我市注重标准引领,编制全国第一个《法治工作队伍建设规范地方标准》(以下简称《标准》),共9章、25条,包括组织建设、思想政治建设、法治能力建设、职业素养建设、监督惩戒5部分内容,形成结构完整、内容丰富、务实管用的标准体系。《标准》全面统一法治工作队伍建设的主体、内容、形式、要求,促进法治工作队伍建设走向规范化、科学化,为建设德才兼备的高素质法治工作队伍提供了实践样板。我市突出实践导向,聚焦法治能力建设,全面规定学法、考法、用法、普法、守法的规范要求,提出法律服务队伍规范执业行为等方面要求。聚焦职业素养建设,要求加强职业道德教育和警示教育,遵守职业规范和职业道德准则,提出法治工作队伍用语规范和着装要求。聚焦强化监督惩戒,细化惩戒程序,建立协调联动监督机制,明确纪检监察机关、法治工作机构和行业监管机关责任。实现全维度建设,《标准》规范对象涵盖全市立法、执法、司法、律师、公证、司法鉴定、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人民调解员等法治工作队伍。基于法治专门队伍和法律服务队伍的统一性和差异性,在内容设计方面进行分类对待,成为法治工作队伍可以共同遵循的规范指引。

构建一个链条,提高干部队伍法治能力水平。日常学法,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每年至少举办2次法治专题讲座,政府常务会议将新出台法律法规作为学法重要内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年度学法时间不少于40学时。规范考法,我市每年组织国家工作人员党纪法规考试、领导干部任前法律知识考试、普法考试、公共法律知识考试,实行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建立考法档案并纳入干部人事档案统一管理。严格用法,我市深化党政一体法律顾问制度改革,落实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完善行政执法权力运行机制,建立权力清单和履职指引制度,严格规范执法司法行为。自觉普法,我市将普法融入工作人员履职全过程,在告知、听证、调解等环节进行精准普法、以案释法,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年均开展普法活动5000余场次,受众10万余人次。带头守法,我市把依法行政培训纳入各级党校培训课程,对行政败诉率高的部门单位进行专项督察,建立信用档案,推动国家工作人员遵法守信。

 
下一篇4  
 
   
   
   
Copyright@2000-2011 CQNEWS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本网站版权所有 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