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司员工刘子军37098219791024061X、卜升642226198810071276两名人员长期无故旷工;吴茂琛370920197805274376、毛健 370982198207214377、亓传雷37098219780615317X三名人员长期欠缴社会保险费。
以上人员严重违反了本公司的规章制度,根据《劳动合同法》及相关法律规定,我公司于2022年8月31日依法解除与以上5名人员的劳动合同关系,相关手续前期已通过多种方式送达,均未果。请以上人员自登报之日起30日内到公司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有关手续,逾期本人承担一切责任。
山东华新建筑工程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022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