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4版:新泰 上一版3  4下一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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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22年8月5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奏响三部曲 照亮守护未成年人心灵的“明灯”

 

□新泰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赵志刚

近年来,新泰市人民检察院注重依法能动履职,强化诉源治理,先后对38名涉罪未成年人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对15人作出相对不起诉,办理的案件被评为山东省检察机关维护农村留守儿童合法权益专项监督活动精品案件、危害校园安全犯罪法律监督专项活动优秀案件,负责未成年检察工作的员额检察官被授予“山东省十佳公诉人”荣誉称号。

照亮未成年人心中梦想,奏强“五位一体”办案新机制的“交响曲”。新泰市人民检察院牢牢抓住未检工作的“魂”,专门成立未检工作办公室,构建预防为先、分案受理、专人办理、专项监督、调查回访“五位一体”工作机制。明确同一案件的“捕、诉、监、防、帮”统一由未检部门行使,由同一承办人负责。前不久,新泰市人民检察院通过调查回访了解到,一起案件的嫌疑人小波考入了一所专科学校,并获得了二等奖学金。小波曾因盗窃罪被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案件随即交由未检工作办公室一名员额检察官集中一体办理,经反复研判案情,对小波作出了附条件不起诉决定,设置了一年的考察期,并成立了帮教考察小组,进行心理疏导、家庭教育指导和参加社会公益活动等,逐步探索出一条未检案件非犯罪化、非羁押化、非监禁化的新路,先后帮助25名失足学生重返学校,18人圆了大学梦。

点亮未成年人期许未来的希望,奏美拨云见日、驱散阴霾的“奋进曲”。新泰市人民检察院注重强化与有关部门的联动衔接,先后与教育、团委、妇联等部门签订了《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实施意见》,要求有关单位和人员一旦发现侵害未成年人案件线索,要及时报告;建立了新泰市未成年人关爱中心,与有关部门制定了《未成年被害人一站式询问救助工作办法》,该关爱中心的建成,使每起被侵害案件都能“一次性”开展案件询问、证据提取、心理疏导和司法救助等工作。13岁的女孩小文是一名被侵害案件的受害人,该案犯罪嫌疑人被判处有期徒刑14年。新泰市人民检察院绝不仅仅“就案办案”,先后为小文申请了4万元的司法救助金,办理了每月920元的事实孤儿救助金,依托关爱中心,邀请专业心理咨询师为其做心理疏导,让小文重拾生活的信心与勇气。先后办理侵害未成年人案件12件,通过民事支持起诉,为2名儿童有效解决抚养费难题,驱散儿童心灵的“阴霾”,使其重新健康成长。

擦亮未成年人社会支持体系品牌,奏响人人关爱、同心守护的“和谐曲”。新泰市人民检察院与民政部门签订了《关于建立未成年人帮教救助合作机制的实施意见》,设立了“方圆计划”,由“守望工作室”具体实施,先后有23人成为服务对象;吸纳检察干警和社会爱心人员成立检察官爱心团队,帮教涉案未成年人45人,救助困难儿童18人。为深入贯彻家庭教育促进法,与妇联、关工委联合出台了《关于在涉未成年人案件中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工作的实施意见》;与慈善总会签订了《未成年人保护基金管理办法》,该基金主要用于办案中发现的陷入困境的未成年人、留守儿童和残疾儿童。同时,强化与学校的诉源治理,积极开展法治进校园活动,先后到新泰市福田教育集团、银河小学、向阳实验学校等,为学生们讲授法律法规,受教育人数达1.4万余人,逐步构建起“一体多元、各方参与”的未成年人保护社会支撑体系,实现了“以‘我管’促‘都管’”,形成共同呵护未成年人的强大合力,照亮了守护未成年人心灵的“明灯”。(文中人名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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