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6月21日讯(最泰安全媒体记者 刘明荟 通讯员 孟凡学 李奎)日前,宁阳县人民法院通过远程视频提讯系统依法对被告人李某诈骗一案作出公开宣判,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万元。
该案系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开展以来,宁阳县人民法院宣判的首起涉养老诈骗案件。经审理查明,被告人李某实施诈骗犯罪多起,其中,2019年12月至2022年1月,被告人李某以为被害人黄某等4人办理某公司员工养老保险等为由骗取黄某20余万元。
据悉,该案被害人黄某从事客车运输业务,线路为宁阳到济南。被告人李某经常坐黄某的客车,从而和黄某相识。2019年年底,李某在坐黄某的车去济南途中,对黄某谎称其能办理养老保险。因李某曾多次对黄某称其能给黄某挂靠公司办理养老保险,黄某未经思考便表示同意并全权委托李某办理。李某带黄某到某公司报名和体检后,办理了入职和报到手续(实际未入职)。随后,李某谎称办理养老保险需要很长的过程,并需要缴纳不少费用。为让黄某相信,李某操作3个微信号建群以不同的身份与黄某聊天,并准备了2个假印章来伪造给黄某缴纳养老保险的收款收据。黄某始终误认为李某在为其办理养老保险业务,对李某的欺骗行为毫无察觉。李某为诈骗黄某更多钱财,对黄某表示也能为其家人办理养老保险业务,在得到黄某的认可后,先后为其3个子女办理了所谓的养老保险业务。黄某为此通过微信、支付宝等方式先后、多次向李某转账。截至2022年1月,黄某累计被李某诈骗20余万元。
自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开展以来,宁阳县人民法院严格落实上级有关决策部署,充分发挥审判职能,多措并举,依法严惩涉养老诈骗犯罪,坚决守护百姓尤其是老年人的养老钱、血汗钱,以实际行动维护好百姓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