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5月18日讯(最泰安全媒体记者 张汶宁)18日,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全市法院打击网络诈骗关联犯罪暨养老诈骗犯罪工作情况。
随着网络信息时代的到来,利用互联网、通讯工具等技术手段实施的网络诈骗犯罪活动持续高发,养老领域诈骗犯罪案件呈上升趋势。近年来,全市法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严厉打击各类网络诈骗及关联犯罪,认真组织开展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以强有力的措施努力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2021年以来,全市法院共审结各类网络诈骗刑事案件89件183人,对70名被告人判处实体刑,对113名被告人判处非监禁刑,追缴赃款1000余万元,判处罚金390余万元。
下一步,全市法院将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强化工作措施,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依法打击各类网络诈骗犯罪和养老诈骗犯罪,为建设更高水平的法治泰安、平安泰安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发布会上,通报了被告人开设赌场、他人帮助实施信息网络犯罪的典型案例。2016年以来,被告人苏某某承接经营其上线开发的赌博网站,利用电信网络招揽内地赌客在网站投注赌博,以谋取非法利益。被告人苏某某将涉案赌博网站的经营地点先后设立在柬埔寨、菲律宾等地,并招募同乡作为运营管理人员,同时雇佣内地人员作为网站客服人员,以苏某某为首的19人形成了组织严密、分工明确的跨境犯罪团伙。涉案网站内设置视讯直播、电子游艺、彩票游戏、棋牌游戏、体育赛事等多项赌博游戏,并通过银行卡转账、微信转账、支付宝转账等方式接收赌资。经查实,涉案网站注册会员账号高达77万余个,涉案赌资累计约6.2亿元。同时,经该赌博网站联系发展,被告人余某某组织其他5人利用个人名下支付宝、银行卡等账户,为该赌博网站提供资金结算以非法牟利,累计结算金额超过8000余万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苏某某等人利用互联网经营赌博网站,接受他人投注,组织赌博活动,其行为均构成开设赌场罪。被告人余某某等人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仍为其提供支付结算帮助,情节严重,其行为均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以开设赌场罪判处被告人苏某某等人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至六个月不等刑罚,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被告人余某某等人有期徒刑二年至九个月不等刑罚。
本案涉案赌博网站的设立运营均在境外,受条件所限,侦查机关依照法律规定对涉案网站进行了网络远程电子勘验,并对赌博网站的相关数据予以提取,并在此基础上对网站赌资予以检验。人民法院对本案各被告人的依法惩处,对此类违法犯罪行为形成有力震慑。在此提醒广大网民,网络不是法外之地,境外更不是逃避打击盲区,任何犯罪终将受到法律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