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5月18日讯(最泰安全媒体记者 杨文洁)近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印发通知,继续实施失业保险保障阶段性扩围政策,今年底前继续向参保失业人员发放失业补助金,向参保失业农民工发放临时生活补助。
此次延续阶段性失业补助金政策适用于2021年以来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其中,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是指参保缴费不足1年或参保缴费满1年但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失业人员。
政策执行时间为2022年5月至12月,失业补助金标准按照失业人员失业保险参保缴费年限确定。其中,缴费1年以内的150元/月,1年至5年的260元/月,超过5年以上的400元/月执行。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其失业补助金标准参照参保缴费1年以内执行。失业补助金领取期限最长为6个月,按月发放至失业人员加载银行账号的社会保障卡。
除失业补助金政策外,我市还将延续阶段性临时生活补助政策。该项政策适用对象为《失业保险条例》规定的参保单位招用、个人不缴费,2019年1月1日之后有参保记录但累计参保缴费不满1年的失业农民合同制工人。执行时间为2022年5月至12月,按月发放。临时生活补助标准参照参保地城市低保标准。符合条件的失业农民合同制工人可以按月领取最长3个月的临时生活补助。需要注意的是,失业补助金、农民工临时生活补助只能申领享受一次,不得跨统筹地区、跨年度重复申领。
符合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可通过电脑端和手机微信等网上方式进行补助申领,也可到失业前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或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窗口咨询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