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东曙,男,汉族,山东泰安岱岳区人,1921年9月生,1939年8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4年3月离休。2022年4月4日逝世,享年101岁。
李东曙1938年8月参加革命工作,同年任抗日救国青年团分团长。1945年12月起历任蒙山县公安局局长,泰宁县公安局局长,新泰县委委员兼公安局局长、县长等职。
1952年5月调泰安专员公署工作,历任民政局局长、人事局局长,泰安地区监察处处长,泰安地委直属机关党委书记、组织部副部长等职。1958年11月调任济南市委组织部副部长。1959年9月起历任新泰县委书记处书记、新汶县委书记、莱芜县委常委,泰安地区小钢联党委书记、泰安地区一轻局局长等职。1978年4月任泰安地区劳动局局长。
2022年4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