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2月17日讯(通讯员 曹文馨)近日,泰安仲裁委受理了一起设计费用合同纠纷案,双方当事人对设计费用的金额有所争议,仲裁工作人员在充分了解案情和申请人的诉求后,启动快速调解程序。经过仲裁员一番耐心细致的调解工作,双方当事人消除分歧,当场达成调解意见并签署了调解协议。泰安仲裁委当日制作并送达了调解书,被申请人立即归还了设计费用。此案从组庭到结案仅用了一天的时间,节省了当事人大量的精力和费用,调解结果也得到了自动履行,充分体现了调解的优势。
以调解方式解决纠纷被国际社会誉为“东方经验”,倡导君子之争,和谐仲裁。2021年,泰安仲裁委坚持把“调解优先”的理念贯彻到仲裁全过程,共受理各类民商事仲裁案件1739件,连续2年列全省第四位,同比增长15%,调解和解率达67.39%,彰显了仲裁调解制度的优势和特色,构建了“能调则调,调裁结合,以调为主,案结事了”的裁调结合新机制。
创新工作机制
拓展仲裁调解服务领域
近年来,泰安仲裁委通过创新工作机制,积极发挥仲裁调解优势。依照《仲裁法》修订了《泰安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把公正和谐高效地化解民商事纠纷作为仲裁调解的基本理念,分为协议和解、自行和解、先行调解等,以调解为重要方法,变对抗为磋商,握手言和,让更多的当事人理解仲裁的和谐属性。成立了金融纠纷仲裁调解中心、知识产权仲裁调解中心等专业仲裁调解机构,拓展仲裁调解服务领域,为市场主体和人民群众提供更加专业高效的纠纷化解新途径。
“仲裁+调解”
打造商事纠纷化解新模式
充分发挥调解与仲裁各自独特优势和作用,构建“商事调解+仲裁确认”纠纷处理模式,对于行政机关、人民调解委员会、消费者协会、行业协会调解的纠纷,以及当事人自行和解的,又需要赋予法律约束力的,依据《仲裁法》有关规定确认调解协议效力,赋予调解协议法律强制执行力,快捷、友好、低成本、终局性地化解商事纠纷,实现了商事调解与仲裁的有机衔接,促进了矛盾纠纷“一站式”解决。
调解形式多样
提升仲裁服务品质
为提升仲裁服务品质,泰安仲裁委在仲裁实践中建立了多渠道全程调解机制,实现仲裁调解的多样性和灵活性。对于无仲裁协议或者仲裁协议无效的,可根据当事人的请求由调解组织调解;对于事实清楚、关系明确、简单的小额纠纷,经当事人同意可在组庭前调解,形成了先行调解、全程调解、仲调对接、全员调解、调裁结合等灵活多样的解纷格局。同时,加大仲裁员培训力度,通过举办形式多样的培训班,使仲裁员掌握仲裁调解技能,不断提高仲裁调解技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