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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出台《泰安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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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出台《泰安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本报1月21日讯(最泰安全媒体记者 孙文志)今天,市政府新闻办召开《泰安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以下简称《总体预案》)解读新闻发布会,相关负责人对《总体预案》框架内容和重点修改部分等进行了详细介绍。

记者从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总体预案》是我市应急预案体系的总纲,对于健全本市应急管理工作体系、指导突发事件应对、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具有重要作用。2012年,市政府印发了《总体预案》,2018年8月进行了修订。随着形势任务的发展变化,特别是机构改革后,应急管理体制机制进行了再造重塑,突发事件应对工作面临着新要求、新情况、新问题,原预案已无法适应工作需要。

2021年9月18日省总体预案印发以来,市应急管理局按照“科学规范、上下衔接、职责明确、便于操作”的原则,对市总体预案六易其稿,积极研究与省总体预案的衔接,结合我市实际,重新调整修编总体预案部分内容,起到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的作用。《总体预案》经泰安市政府第7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自2021年12月29日起开始实施。

《总体预案》共分8个部分,包括总则、应急预案体系、组织指挥体系、运行机制、资源保障、责任与奖惩、预案管理、附则等主要内容。规范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和社会安全等4类突发事件分类分级、分级应对与响应分级等内容,明确我市应急预案体系包括各级政府及其部门、基层组织和单位制定的各类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以及为应急预案提供支撑的包括应急工作手册和事件行动方案,对市级层面的领导机制、专项应急指挥机构(机制)、工作机构以及县(市、区)组织指挥机制、现场指挥机构和专家组内容进行规范,强化部门协同和地方属地管理责任。

《总体预案》的出台,是适应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全面提高我市应对各类突发事件能力的现实需要,将进一步推动各级各有关部门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强化底线思维,提升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规范化、程序化水平,为预防和减少突发事件、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等方面提供坚实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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