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42次会议,于2022年1月19日决定:接受鞠向群辞去泰安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的请求,报泰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现予公告。
(第103号)
泰安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42次会议,根据泰安市人民政府市长张涛的提请,于2022年1月19日决定任命:刘峰梅、冯能斌为泰安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现予公告。
(第104号)
泰安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42次会议,根据泰安市监察委员会主任于瑞波的提请,于2022年1月19日任命:程远军为泰安市监察委员会副主任。
现予公告。
(第105号)
泰安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42次会议,根据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朱云三的提请,于2022年1月19日任命:孙晋梅为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
现予公告。
(第106号)
泰安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42次会议,根据泰安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苏金森的提请,于2022年1月19日任命:王锡友为泰安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现予公告。
(第107号)
泰安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42次会议,于2022年1月19日决定:接受于瑞波辞去泰安市监察委员会主任职务的请求,报泰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现予公告。
(第108号)
泰安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42次会议,于2022年1月19日决定:接受朱云三辞去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职务的请求,报泰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现予公告。
(第109号)
泰安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42次会议,于2022年1月19日决定:接受苏金森辞去泰安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的请求,由市人民检察院报经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提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
现予公告。
(第110号)
泰安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42次会议,根据泰安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的提请,于2022年1月19日决定:程远军为泰安市监察委员会代理主任。
现予公告。
(第111号)
泰安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42次会议,根据泰安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的提请,于2022年1月19日决定:孙晋梅为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代理院长。
现予公告。
(第112号)
泰安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42次会议,根据泰安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的提请,于2022年1月19日决定:王锡友为泰安市人民检察院代理检察长,并报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现予公告。
(第113号)
泰安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42次会议根据泰安市人民政府市长张涛的提请,于2022年1月19日决定任命:窦清波为泰安市公安局局长;贾同国为泰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桑民为泰安市商务局局长;孔凡洪为泰安市体育局局长。决定免去:鞠向群泰安市公安局局长职务;宋宪春泰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职务;王志翔泰安市商务局局长职务;许兵泰安市体育局局长职务。
现予公告。
泰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2年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