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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阳县司法局磁窑司法所被司法部评为全国模范司法所
奋力推进司法所规范化建设

 

本报1月18日讯(最泰安全媒体记者 魏巍 通讯员 吴允峰)近日,宁阳县司法局磁窑司法所被司法部评为全国模范司法所,激励全市司法所和广大基层司法行政工作者奋勇争先、建功立业。

近年来,磁窑司法所充分整合辖区法律服务资源,立足职能,积极主动作为,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坚强的法治保障。

发挥党建引领力,以党建促司法所规范化建设。该司法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的建设的重要论述,围绕“覆盖城乡、功能完善、便捷高效、群众满意”的目标要求,按照“党建引领、两所共建、体制分离、资源共享”的模式机制,与磁窑法律服务所开展联合办公,成立党支部,坚持党建带所建,大力推进党支部建设;建设“规范型”党支部,党支部服务设施、设备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健全,程序公开透明,有效满足了工作开展和为群众服务的需要;建设“学习型”党支部,认真落实学习制度,做到党的组织生活年年有计划、月月有安排、次次有主题,“三会一课”、组织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主题党日”、党支部换届、发展党员、党费收缴等基本制度落实落地,“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形成常态化、制度化;建设“服务型”党支部,结合“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党支部积极参与基层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认真落实执行“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要求。党支部工作人员担任磁窑镇、宁阳经济开发区90个村的法律顾问,在服务范围内积极履行顾问职责,发挥职能作用,尽到社会义务,为增强广大基层干部群众的法律意识,服务群众,化解矛盾纠纷,开展法律援助,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贡献了力量。

社区矫正端借力,提升社区矫正质量。磁窑司法所严格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的实施办法》《山东省社区矫正实施细则(试行)》,抓好入矫、在矫、解矫“三个环节”,做好社会调查评估、人身危险评估、阶段矫正效果评估和总体矫正质量评估“四段评估”,落实完善风险评估、监督管理、执法规范、教育帮扶和档案管理“五大体系”,严防脱管、漏管。教育矫正作为社区矫正工作的三大任务之一,在坚持依法、严格、科学、文明管理的基础上,是提升矫正质量,保证矫正效果,将社区矫正人员改造成为守法公民的重要方法手段。但是长期以来受制于多方面因素,仅依靠司法所现有力量和资源难以达到预期效果。为破解这一难题,磁窑司法所积极协调,于2018年3月29日成立磁窑镇社区教育学校,该学校由磁窑司法所与磁窑成教中心学校合办,学校按照“发展社区教育,满足矫正需要”的办学理念,开设传统文化、家庭、时政、公德、法律法规、健康、文明礼仪、生态文明等课程,坚持每月授课,有力地补齐了长期以来教育矫正工作中存在的“内容单一、形式单一、手段单一”的短板,提升了教育矫正质量和效果,收到了良好的效果。

人民调解端合力,坚持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磁窑司法所坚持学习发展“枫桥经验”,主动把工作重心前移,健全完善村级人民调解组织网络,发挥镇矛盾纠纷排查调处联席会议办公室的枢纽作用,推动形成“联席会议+访调对接+村法律顾问”联动化解机制。小事以村为主,法律顾问靠上工作,大事由联席会商定化解方案,部门单位形成合力联动,多元途径化解,实现“矛盾不上交,就地化解了”。该司法所利用与磁窑法律服务所合署办公的优势,创建了“杜峰调解室”“德友调解室”两个调解室,有力地提高了基层司法行政力量参与社会矛盾化解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去年以来,磁窑镇公共法律服务站共调处各类矛盾纠纷430件,矛盾纠纷成功化解率达99%,为维护基层社会的平安与稳定贡献了自己的力量。

普法端发力,多形式开展基层普法依法治理。围绕“深化‘法律八进’、推进依法治镇”的主题,磁窑司法所充分发挥镇普法办的作用,扎实开展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该司法所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推动各执法部门年初制定普法计划,明确普法责任,推动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常态化,全面落实法治副校长制度,辖区内全部中小学均配备了法治副校长;认真落实“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制度,根据全县法律顾问工作的“1471”工作模式,充分发挥各村法律顾问职能,努力拓展农村、社区法治宣传阵地,培育村级“法治带头人”“法律明白人”,通过向群众发放宣传单、赠送法律宣传书籍、现场法律咨询、以案释法、观看法制展板等方式,大力宣传促进经济发展、保障和改善民生等群众关心关注的法律法规,不断扩大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覆盖面,努力让村(居)干部做到依法决策、依法管理、依法办事,使基层的法治化管理水平逐步提升,形成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的用法思维,助力“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工作,营造良好的“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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