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1月18日讯(最泰安全媒体记者 李松)春节即将到来,日前,我市发布《关于泰安市全域全时段禁售、禁燃、禁放烟花爆竹的通知》(泰环委办〔2022〕1号),要求自2022年1月10日至3月31日,在全市范围内全时段禁售、禁燃、禁放烟花爆竹。作为监管部门,市市场监管局于17日发布《致广大经营业户禁售、禁燃、禁放烟花爆竹的一封信》(以下简称《一封信》),倡议全市广大经营业户积极配合,做好全域全时段禁售、禁燃、禁放烟花爆竹工作。
在《一封信》中,市市场监管局向全市经营业户提出4点要求:从我做起,不采购、销售烟花爆竹,还市场源头一片洁净;带头行动,不购买、燃放烟花爆竹,以实际行动践行绿色生活方式;勇于担当,向燃放烟花爆竹行为说不,对采购、运输、销售、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勇于劝阻、积极曝光、及时举报;积极宣传,主动向亲朋好友宣传燃放烟花爆竹的危害,让禁售、禁燃、禁放烟花爆竹成为行动自觉。
市市场监管局在《一封信》中写道,广大经营业户是社会高质量发展的生力军,是推动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力量,希望广大经营业户一起努力,共同营造一个绿色、低碳、健康、平安、祥和的春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