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化问题整改问责,要求市政府建立健全整改问责机制,市人大常委会对突出问题、典型案件建立督办清单制度,可以依法进行质询和特定问题调查,必要时作出决议、决定。
《决定》提出加强各类监管统筹,合力推进监管。建立国有资产审计情况及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专项报告制度,建立人大国有资产监督与监察监督衔接机制。推进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融合。以听取和审议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作为基本监督方式,对综合运用各类法定监督方式作出规定。
为强化监督实效,《决定》还提出建立对重点改革任务及相关部门、企业监督机制。围绕市委工作要求,结合年度报告议题安排,研究提出专项监督事项及重点部门、企业名单,深入了解改革推进情况,通过听取审议相关专项报告等方式,推动改革落实落地。《决定》通过创新监督机制,使人大国有资产监督向重点任务聚焦、向重点单位延伸,进一步推进人大对国有资产监督提质增效,力争向全市人民交出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放心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