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1月4日讯(最泰安全媒体记者 王玉 通讯员 夏颖)近日,泰安市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41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泰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监督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决定》的出台,将进一步完善泰安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工作机制,进一步推动加强人大和全社会对国有资产管理的监督,为促进泰安国有资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使国有资产更好服务泰安发展提供有力制度保障。
泰安市委高度重视加强人大国有资产管理监督工作,2018年11月印发了《中共泰安市委关于建立市政府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制度的意见》。在市委的统一领导下,经过几年来的工作实践,市人大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监督工作实现良好开局,市政府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工作取得积极进展,人大国有资产监督职能不断加强,为进一步健全人大国有资产监督制度、完善监督机制奠定了扎实的基础。
从泰安实际出发,市人大常委会制定关于加强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监督的决定,既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委、市委意见以及全国人大、省人大决定要求的重要举措,也是依法履行人大国有资产监督职责,提高监督法治化、规范化水平的客观需求。
《决定》规范报告制度,加强审议监督。改进政府国有资产报告工作,实行综合与专项相结合的报告方式,建立报告与报表相辅相成的报告体系。确保人大审议质量,对审议监督重点和开展专题调研、听取意见建议、初步审议等作出规定。
下转02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