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12月30日讯(最泰安全媒体记者 毕凤玲)日前,海关总署、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关于报关单位备案全面纳入“多证合一”改革的公告。公告将于2022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
据泰安海关工作人员介绍,公告施行后,需要在海关备案的报关单位(进出口收发货人、报关企业),在办理市场监管部门市场主体登记时,可同步办理海关报关单位备案,只需按要求勾选“报关单位备案”,并补充填写相关备案信息即可,无需再向海关提交备案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