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12月29日讯(通讯员 谭华)近年来,市生态环境局泰山分局自觉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和法治理念推进生态环境治理和执法各项工作,为生态文明建设提供强有力的法治保障,泰山区生态环境质量得到持续改善。1月—11月,该区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为40μg/m3,同比改善11.1%;可吸入颗粒物(PM10)平均浓度为72μg/m3,同比改善11.1%;综合指数为4.46,同比改善8.8%。
强化组织领导,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市生态环境局泰山分局调整、完善行政处罚案件集体审议领导小组和相关制度,加强对法制和执法工作的领导、监督和检查,确保依法行政工作有领导抓、有专人管。坚持实体程序并重、执法效果与案卷规范同步原则,严格按规定进行每个执法行为、每项执法程序,形成良好的执法习惯,该区无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发生,未发生行政执法错案。
遵循执法程序,多种方式提高办案质量。市生态环境局泰山分局严格执行行政执法文书标准化,推行使用规范统一的执法文书格式。严格落实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要求,坚决避免行政执法随意性,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及时将办理的行政处罚案件录入信用中国、行政处罚案件办理系统,多渠道向社会公开信息,确保办案公开、公正和公平。截至目前,已立案查处31件。
严格规范行为,确保公正、文明执法。按照合法、合理、程序正当要求,市生态环境局泰山分局严格规范行政处罚等执法行为,遵守回避、公开、告知、陈述申辩、听证、司法救济等各项行政程序制度,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确保了生态环境执法行为规范化和法治化。
加强队伍建设,为严格执法提供保障。市生态环境局泰山分局做好新上岗行政执法人员申领执法证工作,确保新上岗人员及时参加公共法律知识和专业法律知识培训。该局32名执法人员均通过了司法部门统一组织的上岗培训和考核,取得山东省行政执法证,做到了持证上岗、亮证执法。
发挥专业优势,保障各项执法规范化。由法学专业毕业、获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相关人员负责法制审核,同时聘用法律顾问,在重大决策、行政执法和行政复议应诉、规范性文件制定与修订、行政机关合同审查、执法检查、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方面提供法律咨询和指导。
持续推进严格执法、规范执法和文明执法,只有进行时,没有完成时。下一步,市生态环境局泰山分局将继续深入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改进和创新执法方式,锤炼“严真细实快”的工作作风,为提升人民群众优美生态环境获得感持续发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