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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义勇为救人 应被支持鼓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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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21年12月28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见义勇为救人 应被支持鼓励

 

□最泰安全媒体评论员 青衫

辽宁沈阳的孙某给老人齐某做心肺复苏时不慎压断肋骨,遭到索赔。日前,齐某一二审败诉向省高院提出再审,法院最终裁定驳回。对此,孙某感谢法院的公正判决,也感谢法律鼓励全社会见义勇为,敢于救人。(光明网)

孙某对齐女士提供救助,不违反诊疗规范,且医师法规定,“医师因自愿实施急救造成受助人损害的,不承担民事责任。”孙某此举也理应受到保护。法院的终审判决,不只是让孙某免责,也是在向全社会传递一个信号——见义勇为救人,应当支持和鼓励。

当然,救人需要技术,尤其是一些救助需要的技术较复杂,如心肺复苏(CPR),一般人需要学习才能掌握,而现实情况是,很多人没有学过这样的专业技术,就可能会陷入两难。见人有危难不救,良心不安;如果施救,又担心不专业,反而帮了倒忙。面对这种状况,对公众进行急救常识和技术的培训及普及很有必要,通过加强专业培训力度,让更多人经过简单实用的专业培训后,能够勇于救人和善于救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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