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系泰安市泰山区东湖路宇山汽车修理厂经营者):
身份证号:37092219751108692X
地址:泰山区东湖路东首路南78号院内
你经营的泰安市泰山区东湖路宇山汽车修理厂“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活动(在喷漆车间外喷漆)未在密闭空间中进行,未采取废气处理措施”一案,我局已通过公告送达方式向你送达《泰安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泰环罚决字[2021]ts-0126号),对你作出罚款人民币五万九千九百二十五元的行政处罚。
因通过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均无法送达《泰安市生态环境局督促履行义务催告书》(泰环催字[2021]ts-4号),现向你公告送达,内容如下:
你在收到上述决定书后,未履行行政处罚的决定。你在法定期限内未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责令你在收到本催告书后十日内履行行政处罚决定书确定的下列义务:
1、缴纳罚款人民币五万九千九百二十五元;
2、缴纳加处罚款人民币五万九千九百二十五元。
你单位享有陈述、申辩的权利。逾期仍未履行义务的,我局将依法向岱岳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联系地址:泰山区委大院东三楼
电话:0538-8229875 邮政编码:271000
泰安市生态环境局
2021年1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