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债务人泰安市宏伟金属材料有限公司、担保人山东铸鑫钢铁有限公司、崔延申、王桂平、崔大伟:
现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就债权转让事宜通知如下:
泰安高新区双维民间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在(2014)泰商初字第274号《民事调解书》中对你们享有的债权本金、利息及相应的全部权利已经于2021年11月30日依法转让给了泰安军豪置业有限公司,现通过公告就该债权转让事宜通知你们,请你们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立即向受让人泰安军豪置业有限公司履行还款义务。特此公告。
泰安高新区双维民间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泰安军豪置业有限公司
2021年1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