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竞买人竞得土地后,在签订出让合同之前与监管单位泰安市岱岳区大汶口镇人民政府签订《工业用地“标准地”建设项目履约监管协议书》更改为:竞买人竞得土地后,在签订出让合同之前与监管单位泰安市岱岳区范镇人民政府签订《工业用地“标准地”建设项目履约监管协议书》。特此说明。
泰安市岱岳区自然资源局
2021年1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