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强化社会监督,鼓励公众参与,依法惩处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保障群众环境权益,切实改善环境质量,依据2021年10月1日起实行的《山东省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暂行规定》,群众可通过向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发生地生态环境部门寄送书面举报材料或者个人送达、“12369”网络举报平台、“12369环保举报”微信公众号、“12369”环保举报热线等方式进行举报。经生态环境部门调查属实,对违法单位、责任人采取相应处理的,给予举报人不同档次的奖励,最高可获500000元奖励。
泰安市生态环境局
2021年1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