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10月28日讯(最泰安全媒体记者 苏婷)近日,记者从市财政局了解到,为更好地助力创业者创业,服务小微企业融资发展,今年8月1日起,我市创业担保贷款业务按照“就近办、简化办、方便办”的原则,由所在地县(市、区)、功能区的公共就业机构办理,不再由市级直接办理。
市级停办业务后,为继续发挥原市级担保基金的作用,支持县(市、区)做大担保贷款业务,市财政局报经市政府批准,配合市人社部门出台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创业担保贷款相关工作的补充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市级担保基金使用进行了明确。
《通知》明确了使用数额,按照各县(市、区)、功能区创业工作开展、人口数量、经济规模等情况,将市财政代管的创业担保基金划拨到各县(市、区)、功能区进行管理使用;明确了代偿支出比例,对发生贷款代偿支出需要由担保基金承担的部分,按各县(市、区)、功能区自行筹集的担保基金和市级担保基金所占本地区担保基金总额比例分别进行承担;明确了资金归属权,今后如创业担保贷款业务终止时,各县(市、区)、功能区使用的市级担保基金扣除经审核认定用于代偿支出后的本息余额上缴市级财政。
近期,市级财政已将担保基金足额划拨至各县(市、区)、功能区财政部门。此次市级担保基金使用模式的调整,进一步有力支持了全市创业担保贷款工作的开展,将助推更多创业者实现创业梦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