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6版:要闻 上一版3  4下一版
中央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转办信访举报件办理情况
  
  版面导航    
2021年10月8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中央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转办信访举报件办理情况
(第31批)
 

中央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转办第三十一批信访举报件共计14件(其中来电3件,来信11件)。截至10月5日,已办结9件,阶段性办结5件,未办结0件,现予以公开。

办理情况:责令整改0家,立案处罚0家,罚款金额0万元。

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

(第31批 2021年10月5日)

序号 受理

编号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行政

区域

污染

类型

调查核实情况 是否

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是否

办结

责任人被

处理情况

1D2SD202109250072宁阳县磁窑镇山东亚荣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产生的污水直接排放至后海子河中,每天有大罐车拉运化工原料,异味明显。宁阳县水9月26日,宁阳县组织泰安市生态环境局宁阳分局、宁阳经济开发区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处理,有关情况如下:1.泰安亚荣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磷系列、阻燃剂系列产品转型升级搬迁项目一期于2018年11月2日取得环评批复(泰环审〔2018〕22号),2021年4月13日,完成自主验收。2.关于“废水”问题。该项目生产废水与生活污水均经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达标后排入宁阳磁窑中环水务有限公司进行深度处理。2021年7月16日,泰安市生态环境局宁阳分局发现泰安亚荣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将蒸发水池含磷污水通过雨水管道排入外环境,针对这一行为,泰安市生态环境局宁阳分局进行了立案调查,对该公司处以罚款10万元,同时,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了行政拘留。自2021年7月份至今,泰安市生态环境局宁阳分局多次对该企业进行突击检查,未发现偷排行为。3.关于“罐车拉运化工原料”问题。该公司主要原料为氯气、环氧乙烷、环氧丙烷,罐车均为压力容器;成品主要为三氯化磷、三氯氧磷,运输罐车为密闭槽罐车,罐车资质齐全,无“跑、冒、滴、漏”的情况。4.关于“异味”问题。该公司污水处理站的废气统一收集后,采用一级碱喷淋+UV光氧催化+活性炭吸附处理装置处理,活性炭脱附废气进行催化燃烧处理,处理后的废气引至阻燃剂生产有机废气排气筒一并排放,液体物料采用负压真空进料,工艺废气、冷凝不凝气等废气均从产生环节直接通过密闭管道送入废气处理装置处理后高空排放;污水处理站密闭并设集气系统;部分储罐设置氮封,储罐采用双管式卸料。该公司依据环评要求制定了自行监测方案,按照方案要求定期对公司有组织废气、无组织废气、厂界恶臭等指标委托第三方进行检测,通过调阅检测报告,废气排放不超标。泰安市生态环境局宁阳分局已委托第三方对该企业有组织废气、无组织废气、厂界恶臭等指标进行检测。部分属实宁阳县责成泰安市生态环境局宁阳分局、宁阳经济开发区采取以下措施:1.已在企业雨水口安装视频监控,下一步,将安装雨水口水质在线,做到实时监控。2.不定期开展突击检查,提高企业守法意识,防止环境违法行为的发生。3.待检测结果出具后,根据检测数据采取下一步措施。阶段性办结无2D2SD202109250066宁阳县磁窑镇化工园区内的亚荣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每天大概产生40吨废水直接排放,废水中含磷,该公司有环保设备,但是未按照规定运行,存在偷排现象。宁阳县水9月26日,宁阳县组织泰安市生态环境局宁阳分局、宁阳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处理,有关情况如下:1.泰安亚荣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磷系列、阻燃剂系列产品转型升级搬迁项目一期于2018年11月2日取得环评批复(泰环审〔2018〕22号),2021年4月13日完成自主验收。2.该公司日废水产生量为40吨,废水进入原水池后,经过絮凝沉降再进入蒸发等处理装置,然后进入生化处理装置。该项目生产废水与生活污水均经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达标后排入宁阳磁窑中环水务有限公司进行深度处理。2021年,该公司增上一套三效蒸发装置,通过调阅记录,自二季度投入运行至今已蒸发9000吨左右的废水。该公司安装有在线监测装置,对废水中的氨氮、总氮、总磷、COD、PH值5项指标实行24小时不间断监控,同时,在在线出水口安装雷达流量计实时对排水情况进行监控。3.现场检查时,该公司治污设施正常运行。2021年7月16日,泰安市生态环境局宁阳分局发现泰安亚荣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将蒸发水池含磷污水通过雨水管道排入外环境,针对这一行为,泰安市生态环境局宁阳分局进行了立案调查,对该公司处以罚款10万元,同时,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了行政拘留。自2021年7月份至今,泰安市生态环境局宁阳分局多次对该企业进行突击检查,未发现偷排行为。部分属实宁阳县责成泰安市生态环境局宁阳分局、宁阳经济开发区采取以下措施:1.已在企业雨水口安装视频监控,下一步,将安装雨水口水质在线,做到实时监控。2.不定期开展突击检查,提高企业守法意识,防止环境违法行为的发生。已办结无3D2SD202109250064东平县东平街道白吉河生态公园内,每天19时至21时左右有人在公园内唱歌,使用外置音箱,产生噪音扰民。东平县噪音9月26日,东平县组织东平县公安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1.信访人反映的白吉河生态公园是一处开放式休闲公园,位于东平县城西北部,公园内南侧有一处占地约600㎡的广场,经常有居民在此广场内进行卡拉OK、广场舞等娱乐活动。2.东平县公安局组织警力对白吉河生态公园及周边进行巡逻清查。巡查发现白吉河生态公园内有广场舞活动3处、卡拉OK活动1处。属实东平县责成东平县公安局采取以下措施:1.立即对公园内娱乐活动进行整顿,现场对跳广场舞的群众进行教育,要求其合理调节音响音量,在不影响周边居民的情况下开展娱乐活动;依法对唱卡拉OK活动进行清理并将相关人员劝离。2.继续加大对城区公园、广场内娱乐活动的规范整顿力度,不定期开展巡查整治,为居民营造一个生态好、环境美的生活居住环境。已办结无4X2SD202109250265新泰市禹村镇后寨村党支部书记曹某伟和大寨村党支部书记仇某,私占基本农田,非法开采禹村镇田村南边山砂石料矿,山体破坏严重,夜间矿场洗矿废水未经处理排入农田、河道,生产时扬尘严重,影响农作物生长,开采的砂石料被运输至禹村镇大寨村南一中中心路正南西边的加工厂。新泰市水9月26日,新泰市组织新泰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新泰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泰安市生态环境局新泰分局、禹村镇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1.关于“曹某伟和仇某私占基本农田,非法开采砂石料矿,破坏山体,夜间矿场洗矿废水未经处理排入农田、河道,生产时扬尘严重,影响农作物生长”问题。(1)田村西侧的山上,曾有一采石厂为新泰市禹村镇田村爱发石料厂,于2013年4月26日办理采矿许可证。2015年4月26日采矿证到期后,未办理延续手续,后又陆续进行了生产活动。对此,2018年10月19日,新泰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对其进行了调查,并责令其停工停产。2019年2月2日,新泰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对其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新执行处字〔2018〕12074号)。(2)田村南侧山上采石坑是当地居民盖房取石遗留的。通过比对2007年卫星影像图,之前就有采石坑。两处土地性质均为林地,不是基本农田。目前,均未发现新的采石行为。禹村镇后寨村曹某某和大寨村仇某均与新泰市禹村镇田村爱发石料厂无任何关系,不存在私占基本农田,非法开采田村山上砂石料的行为。经排查周边及走访附近4户居民,未发现矿场洗矿废水未经处理排入农田、河道的现象。2.禹村镇大寨村村南的加工厂为新泰恒轩石材有限公司,石材、石子加工项目于2018年2月28日取得环评批复(新环报告表〔2018〕69号),2020年10月20日,完成自主验收。安装有给料机、鄂破机、细破机、筛选机、除尘设备等。2020年7月10日,该公司与新泰市金埔矿业有限公司签订了矿产品购销合同,原料购自新泰市金埔矿业有限公司。因采购不到原料,于2021年3月停产至今,现场无原料、无产品。部分属实新泰市责成新泰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新泰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泰安市生态环境局新泰分局、禹村镇采取以下措施:1.加大对辖区内砂石资源的巡查力度,一旦发现私采滥挖砂石、破坏生态等违法行为,依法从严查处。2.加大对辖区内企业的监管力度,督促其严格按照环评批复要求组织生产,保持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达标排放。已办结无5X2SD2021092501881.东平县经济开发区金马帘子布有限责任公司,厂房位于县城经济开发区南首,因建设时间早,县城经过20多年发展,厂房四周布满居民小区,是县城最为密集的居民区。仅500米范围内有居民小区12个,厂房西500米还有2所幼儿园、1所小学、1所中学。2.该公司厂房24小时不间断生产,厂房没有消音措施,窗户也一直处于打开状态,夜间噪音扰民更为明显。投诉人称,该公司厂房经常传出异味,一种为橡胶烧焦味,一种类似于绵纶布焦味。东平县噪音9月26日,东平县组织泰安市生态环境局东平分局、东平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1.信访人反映的公司名称为东平金马帘子布有限责任公司,位于东平县经济开发区,主要生产项目为帘子布生产项目(年产3000吨锦纶长丝、2500吨浸胶帘子布)。该项目于2006年9月取得环评批复(东环报告表〔2006〕25号),2010年8月,经原东平县环境保护局验收。该项目于2020年6月5日办理排污登记,编号为913709237232997471001X,项目主要生产工艺为原料经热熔、拉丝、牵伸、加捻、织布、浸胶后包装外售。主要污染物为挥发性有机物,为提升挥发性有机物治理能力,该公司新上1套喷淋+活性炭吸附设备用于收集处理浸胶工序产生的废气,1套活性炭+光氧催化设备用于收集处理热熔、拉丝工序产生的废气。检查时,该公司正在生产,废气处理设施正常运行,生产车间周边及厂界异味不明显。2.关于“24小时不间断生产,没有消音措施,噪音扰民”问题。该公司位于经济开发区内,环评及验收未对生产时间作出限制要求,项目主要噪声来源为生产过程中的机械噪声及空压机组等产生的噪声。其中拉丝、牵伸工序噪声强度最大,该车间位于厂区北侧正中,整个车间已进行全封闭,门口已加装隔音棉;其余织布等产噪工序及空压机组均位于厂房内,存在噪音污染隐患。3.关于“厂房经常传出异味”问题。公司废气主要产污节点为热熔、拉丝工序和浸胶工序。2021年8月10日,针对公司挥发性有机物未进行有效收集的环境违法行为,泰安市生态环境局东平分局对其立案调查,并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泰环改字〔2021〕dp-3号),责令公司改正违法行为,确保废气有效收集。8月20日,下达《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泰环罚告字〔2021〕dp-21号),处罚7.25万元。公司提出陈述、申辩,现该案件按照执法程序正在处理中。4.泰安市生态环境局东平分局委托山东安谱检测科技有限公司对其厂界昼夜噪声、挥发性有机物进行检测,检测结果未出具。基本属实东平县责成泰安市生态环境局东平分局、东平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采取以下措施:1.要求该公司立即采取措施,关闭门窗并长期保持关闭状态,降低噪音传播,减少对周边居民的影响。2.要求公司加强对废气处理设施的运行管理,确保正常运行,污染物达标排放。3.要求公司针对现有项目进行后评价,公司已与山东鲁迪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签订服务合同,报告正在编制中。阶段性办结无6X2SD202109250011新泰市魏家峪水库,开发商借旅游开发名义盗卖大量水库黄砂,破坏生态环境。新泰市生态9月26日,新泰市组织新泰市莲花山管委会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信访人反映的是新泰市莲花山管委会辖区内的魏家峪水库,该水库因长年积累莲花山流砂,造成水库以北淤积严重。莲花山管委会于5月23日对魏家峪水库进行了清淤处理,清淤中产生的砂子大部分用于水库以西黑水池及儿童娱乐项目的基础回填,并建成莲花湖花海景区人工沙滩项目,剩余少量砂子集中存放于魏家峪村建设指挥部以西水库边,全部用于莲花湖花海景区项目建设,并未对外销售。不存在盗卖魏家峪水库黄砂的问题。不属实已办结无7X2SD202109250237肥城市王瓜店街道马庄村村民徐某忠违法盗采马庄村大型水库内黄砂,破坏水利设施;2020年12月份,徐某忠伙同村党支部书记徐某振盗采林地黄砂;2021年1月份,挖开水库大坝,盗采80亩土地黄砂,严重破坏生态环境。肥城市生态9月26日,肥城市组织肥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肥城市水利局、肥城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肥城高新区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徐某忠为肥城高新区(代管王瓜店街道)马庄村村民,徐某振为马庄村党支部书记,于1999年11月任村党支部书记至今。1.关于“盗采马庄村大型水库内黄砂,破坏水利设施”问题。马庄村内无登记在册的水库及修建的水利设施,实为马庄村北坑塘。2.关于“盗采林地黄砂,挖开水库大坝”问题。2020年11月,马庄村委经过“四议两公开”,经肥城高新区产权交易中心依照法定程序,徐某忠于2020年12月取得马庄村北坑塘南及坑塘北荒滩(林地和坑塘水面)土地的承包经营权。2021年1月,群众举报反映马庄村有人毁林挖砂,肥城高新区立即到现场勘验情况,徐某忠正用挖掘机平整场地。3月24日,肥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高新区分局和肥城市综合行政执法局高新区中队联合查看,发现现场存在盗采和加工河砂设备。3月25日,肥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高新区分局向徐某忠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责令徐某忠停止非法采砂加工及外运行为。3月26日,肥城高新区对徐某忠砂厂洗砂机械进行破坏性拆除,强制性断水、断电,清理现场原料和成品砂。4月14日,徐某忠等4人因非法采矿,被肥城市公安局立案侦查、刑事扣留。目前,案件正在侦办中。无明显证据证明马庄村党支部书记徐某振参与以上案件。3.9月27日,肥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会同肥城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肥城高新区现场踏勘,现场仍为林地和坑塘水面。现场无人员、无采挖设备,无挖砂行为。属实肥城市责成肥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肥城高新区采取以下措施:1.肥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加大巡查力度,强化资源监管,发现违法问题及时报告并移交,积极防范该类问题发生。2.肥城高新区认真落实属地监管职责,加大对该区域的监管力度,及时发现违法问题并报告处理,积极防范该类问题发生。已办结无8X2SD202109250014新泰市楼德镇柴汶河以建公园的名义挖砂,破坏生态环境。洗砂卖砂地址:1.楼德联合化工厂北,李某伟。2.楼德镇驻地杀鸭厂对过,常某。3.楼德镇梁军机械厂墙东院内。4.后四村种鸭场墙北。5.赤坂村,乔某伟。6.霄岚村有4家正在洗砂。以上多家洗砂场违法洗砂,破坏生态环境。新泰市生态9月26日,新泰市组织泰安市生态环境局新泰分局、新泰市河道管理保护中心、楼德镇、楼德镇综合行政执法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1.信访人反映的是新泰市柴汶河南宋大桥下游人工湿地水质净化工程项目,2019年12月27日,新泰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对该项目进行了立项备案批复(新行审投资〔2019〕49号)。2020年3月12日,取得环评批复(泰新环境报告表〔2020〕23号)。施工单位是新泰市禹村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经走访调查和实地察看,该项目施工过程中未涉及砂资源,也未发现存放河砂的现象。不存在以建公园名义挖砂的问题。2.关于“楼德联合化工厂北李某某洗砂卖砂”问题。李某某洗砂点为新泰市合利来建筑垃圾处理有限公司机制砂加工项目,于2020年4月20日取得环评批复(泰新环境报告表〔2020〕60号),2020年8月18日,完成自主验收。由于购买不到风化料,前期从新泰市金埔矿业有限公司购买部分河砂。目前,因无原料,于2021年9月7日停产至今。3.关于“楼德镇驻地杀鸭厂对过常某、楼德镇梁军机械厂墙东院内、赤坂村乔某某洗砂卖砂”问题。分别是楼德镇常某洗砂场、楼德镇常宽洗砂场、楼德镇乔某某洗砂场,均属“散乱污”企业。楼德镇综合行政执法局分别于2020年4月7日、7月9日及今年8月12日对以上洗砂场进行了取缔。4.关于“后四村种鸭场墙北洗砂”问题。后四村应为楼德镇后泗沟涧村,该村没有种鸭场,也未发现有洗砂场。5.关于“霄岚村有4家正在洗砂”问题。霄岚村仅有1家洗砂场,为新泰楼禹石材有限公司,机制砂加工项目于2020年5月7日取得环评批复(泰新环境报告表〔2020〕81号)。2020年8月18日,完成自主验收。安装有破碎机、洗砂机、筛分设备、污泥压滤机、除尘设备、风机等。前期,公司给新泰市金埔矿业有限公司代加工清洗河砂,因没有原料于6月25日停产至今。正常生产时,治污设施正常运行,废水循环利用,不外排。部分属实新泰市责成泰安市生态环境局新泰分局、新泰市河道管理保护中心、楼德镇、楼德镇综合行政执法局采取以下措施:1.加大对辖区内砂资源的监管力度,对项目建设、河道治理过程中产生的砂资源进行严格管控,防止发生盗采河砂的现象,一旦发现违法行为,将严肃查处。2.加大对辖区内的排查力度,一旦发现“散乱污”企业,坚决按照“两断三清”治理标准予以取缔。已办结无9X2SD202109250232泰山区芙蓉路中段的晨越冷鲜肉批发中心,从2021年8月11日起,使用高音喇叭叫卖,时间集中在17时至19时,周围小区居民无法正常休息。泰山区噪音9月26日,泰山区组织泰安市公安局泰山分局、岱庙街道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晨越冷鲜肉批发中心店位于南关蔬菜批发市场东门南侧,2015年7月开始从事冷鲜肉批发经营。现场发现喊话器一个,经询问,店内工作人员称在8月份使用喊话器在店门口叫卖商品,但最近一直没有使用喊话器叫卖商品,未发现在店外有高音喇叭。同时,走访了该店南侧雨润专卖店工作人员、对面春风十里小区物业工作人员、南关市场管理人员,均未反映该店使用高音喇叭叫卖。部分属实泰山区责成泰安市公安局泰山分局、岱庙街道采取以下措施:联合相关行政部门增加对该区域的巡查次数,发现问题及时进行处理。已办结无10X2SD202109250140石横镇水岸世嘉东侧河道河水污染严重,石横电厂将污水直接排入河道,表面生活垃圾较多,气味刺鼻,附近居民深受其害。肥城市水9月26日,肥城市组织泰安市生态环境局肥城分局、石横镇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1.信访人反映的水岸世嘉东侧的河道为红石河,水体主要来源于山东中华发电有限公司石横发电厂的冷却水,无其他外来水体汇入。该公司入河排污口于2017年12月由肥城市水利局批复(肥水字〔2017〕111号),排污口处安装了一套自动监控装置,监测数据实时上传环境在线监测平台。该公司外排水主要来源于机组凉水塔循环冷却水,每日排水量约1万吨,出水符合《山东省流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第1部分:南四湖东平湖流域》排放标准。生活废水、工业废水采用生物滤池+杀菌处理技术及混凝澄清+气浮除油处理技术处理后循环利用,不外排。2.9月27日,石横镇在现场巡查时未发现河道内有垃圾现象,河道内淤泥较多。经走访周边10名群众,均表示未闻到明显异味。部分属实肥城市责成泰安市生态环境局肥城分局、石横镇采取以下措施:1.泰安市生态环境局肥城分局进一步加大对该电厂的环境监管力度,确保废水达标排放。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电厂排污口进行取样检测,根据检测结果视情况进一步处理。2.石横镇严格落实河长巡查制,进一步加强对河道的巡查力度。已安排环卫办对河道每日巡查、及时清理河道垃圾。阶段性办结无11X2SD202109250136肥城海亮外国语学校西侧天普阳光做饲料加工,异味严重,治污设施长期不使用,周边是学校和居民小区,深受其害,而且每天大车停在路边,路面扬尘严重,影响交通。肥城市大气9月26日,肥城市组织泰安市生态环境局肥城分局、新城街道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信访人反映的是肥城天普阳光饲料有限公司,位于肥城市新城街道东付村村委附近。该公司年产18万吨高档饲料生产线项目于2006年4月21日取得环评批复(无文号),2012年7月21日,经原肥城市环保局验收(环验〔2012〕12072101号)。2020年已填报排污登记表。1.关于“学校西侧天普阳光做饲料加工,异味严重”问题。该公司生产车间东侧约220米为肥城海亮外国语学校,南侧约170米为西付村社区。经调阅今年以来的生产记录台账,显示该公司正常生产时污染处理设施正常运行。主要生产工序为配料、粉碎、制粒等,原料为玉米、豆粕、鱼粉。异味主要来源于制粒工序产生的废气,通过UV光催化氧化设施处理后排放。通过走访该公司周边10名群众,6名群众表示有明显异味,4名群众表示无明显异味。2021年9月26日,泰安市生态环境局肥城分局委托山东中环检验检测有限公司对该公司有组织排放废气及厂界无组织排放废气中的臭气浓度进行检测,检测结果不超标。2.关于“每天大车停在路边,路面扬尘严重,影响交通”问题。9月26日,肥城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到该公司走访调查,现场未见车辆停靠及扬尘污染。由于该公司规定的货运车辆进出厂时间不当,导致来厂车辆长时间在厂区外停放。部分属实1.肥城市公安局交警大队、泰安市生态环境局肥城分局责令该公司采取以下措施:对车辆进出厂时间进行调整,来厂车辆随时可以进入厂区,杜绝厂外停放。于2021年10月18日前完成对制粒工序污染物处理设施的升级改造,进一步提高污染物处理效率,减轻对周边群众的影响。2.肥城市责成新城街道、泰安市生态环境局肥城分局、肥城市公安局采取以下措施:新城街道进一步强化属地环境管理责任,加大网格化监管力度。泰安市生态环境局肥城分局进一步加大对该公司的环境监管力度,发现环境违法行为,依法及时予以查处。肥城市公安局加强巡查整治,组织警力不定时强化对肥城海亮外国语学校路段的巡逻管控,制止货运车辆违法停放。阶段性办结无12X2SD202109250236肥城西尚里村党支部书记李某伟及其儿子,破坏山林,非法砍伐柏树数千棵,非法釆掘谷山石材,用于自己的加工厂,严重破坏生态环境。肥城市生态该信访件与第十一批X2SD202109050081号转办件反映问题基本一致。9月26日,肥城市组织肥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肥城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新城街道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1.信访人反映的村为西尚里村,李某伟2001年至2020年任村党支部书记。该村西北角的姑山(信访人称谷山)原有2处石料厂、多处采石点,2000年起因政策原因被陆续关停。2013年4月,该村在此处建设蓄水池1座,解决西尚里村姑山后农田浇水问题,2015年在该蓄水池旁边建设1处看护房。2018年5月21日,肥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在检查过程中发现位于该村西北、旅游路以西有疑似非法采石行为,将线索移交至肥城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肥城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调查回函:该村2017年起为发展村集体经济对原有的废弃石料厂进行整理整平,做好后续的复耕工作,部分土地已栽种经济树木及农作物。不存在非法开采行为,不予立案查处。2.9月27日,经肥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会同新城街道实地踏勘,姑山顶现场有蓄水池1座,正常使用,周边位置已全部覆土。因采石形成时间久远,无法核实柏树的数量,现场也未发现砍伐柏树的痕迹。李某伟及其儿子无自己的石料加工厂,也无证据证明其参与上述案件。不属实已办结无13X2SD202109250008新泰市尹家庄社区,社区居民尹某振在社区内(尹家洗浴中心)长期做泡沫再生,气味浓,噪音大。新泰市大气9月26日,新泰市组织青云街道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信访人反映的尹某某于4月份利用空闲房间从事废旧泡沫回收,建有泡沫压块机1台,泡沫压块后外售,压块过程中无加热工序,现场无异味,有噪声。经查阅《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该泡沫回收压块项目未纳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属豁免类建设项目。因该项目位于居民区内,噪声扰民。9月28日,尹某某自愿拆除了泡沫压块机,停止了泡沫压块业务。部分属实新泰市责成青云街道采取以下措施:加大居民区及环境敏感区巡查力度,坚决制止各类环境违法行为。已办结无14X2SD202109250260新泰市禹村镇政府宿舍楼前垃圾成堆、杂草丛生。楼德镇刘某州在营西村、西营村等村内建养鸭大棚,都是先盖大棚,大部分鸭棚无环保手续,排泄物乱排乱放,气味熏人。楼德镇赤极村西北角多处养鸭棚无证,排泄物乱排乱放,气味熏人。新泰市水9月26日,新泰市组织泰安市生态环境局新泰分局、新泰市畜牧兽医事业发展服务中心、楼德镇、禹村镇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1.关于“禹村镇政府宿舍楼前垃圾成堆、杂草丛生”问题。禹村镇政府宿舍楼只有1栋,建有3个单元,4层,共24户。现场未发现宿舍楼附近存在垃圾成堆、杂草丛生现象。2.关于“刘某某在营西村、西营村等村内建鸭棚无环保手续,排泄物乱排乱放,气味熏人”问题。刘某某的养鸭大棚为新泰市天信农牧发展有限公司第三养鸭场,于2018年11月6日取得环评批复(新环审〔2018〕7号)。2019年4月份开始养殖,建设有阳光发酵房1座,除臭塔1座。由于受2020年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未进行养殖,导致环保验收推迟。目前,正在组织环保竣工验收。该养殖场现存栏肉鸭约40万只,每个养殖棚棚尾水帘除臭、阳光房内除臭塔等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未发现排泄物乱排乱放现象。泰安市生态环境局新泰分局已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对该养鸭场异味进行检测,检测结果未出具。3.关于“楼德镇赤坂村西北角多处养鸭棚无证,排泄物乱排乱放,气味熏人”问题。赤坂村有7家养鸭场,均为散养户,不在禁养区,无需办理环保手续。3家养鸭场由天信农牧畜禽粪污集中处理中心分散收集、代为处理粪污,集中生产商品有机肥;4家养鸭场配套建设相关粪污处理设施,自行处理粪污。因市场原因,刘某某、乔某某、孙某某养鸭场分别于2021年6月1日、2021年7月5日、2021年9月8日停止养殖。养鸭场鸭棚周边有轻微异味,未发现排泄物乱倾倒现象。养殖户及时处理粪污,增加了喷洒除臭剂的频率,减轻异味。部分属实新泰市责成泰安市生态环境局新泰分局、新泰市畜牧兽医事业发展服务中心、楼德镇采取以下措施:加大对辖区内养殖场的监管力度,指导养殖户对养殖粪污进行综合利用或无害化处置,杜绝养殖粪污外排,减轻异味对环境造成的影响。阶段性办结无

 
 
 
   
   
   
Copyright@2000-2011 CQNEWS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本网站版权所有 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