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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一篇4 2021年10月8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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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行政

区域

污染

类型

调查核实情况 是否

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是否

办结

责任人被

处理情况

10X2SD202109240032南大留村村北东升纸业机器轰鸣,夜间噪声污染严重,厂里排放臭气。村南岳海化工傍晚排臭气、村东博元纸业有限责任公司噪声污染严重,岳海化工和东升纸业废水排放不知去向。肥城市噪音9月25日,肥城市组织市生态环境局肥城分局、石横镇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1.关于东升纸业问题。肥城东升纸业有限公司位于石横镇南大留村北280米。该公司碱回收制浆造纸技改配套及中段废水处理工程于1996年11月12日取得环评批复(无文号),1998年11月2日,经原山东省环保局验收(鲁环限湖〔1998〕64号);于2002年3月18日取得《关于肥城市造纸厂等4家造纸企业进行原料和产品结构调整后继续从事造纸生产请示的批复》(鲁环函〔2002〕81号);污水生化深度处理回用工程于2006年10月30日取得环评批复,2008年12月22日经原肥城市环保局验收(无文号)。2017年已取得排污许可证。该公司通过选用低噪音、低振动设备等方式降低造纸工序噪声排放,异味主要来源于污水处理站曝气工艺无组织排放废气。生产废水由污水处理站处理后经过自动在线监测设施排入污水管网,进入肥城市康汇水处理有限公司深度处理。2021年该公司按照排污许可证要求开展自行检测,无组织废气氨、硫化氢、臭气浓度及厂界噪声均不超标。2.关于岳海化工问题。泰安岳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位于南大留村南850米。该公司年产1800吨色酚系列产品项目于2003年12月5日取得环评批复(无文号),2009年3月13日经原肥城市环保局验收(肥环验〔2009〕0313号),2020年已取得排污许可证。该公司色酚生产线有机废气、污水处理站废气经碱喷淋+活性炭吸附后由一根排气筒排放;罐区废气经碱喷淋+活性炭附后排放。该公司自建污水处理站一座,生产废水由污水处理站处理后经过自动在线监测设施排入污水管网,进入肥城市康汇水处理有限公司深度处理。2021年来,该公司根据排污许可证要求开展自行检测,有组织排放废气、无组织排放废气均不超标。3.关于博元纸业问题。博元纸业为原泰安市博元纸业有限责任公司,位于南大留村东100米。该公司2004年5月25日成立,2013年4月3日被吊销营业执照,主要生产设备拆除闲置。未发现该厂区内明显噪声源,该院西墙外肥城宏远热力有限公司供热管道蒸汽泄露,产生轻微噪声。4.肥城东升纸业有限公司、泰安岳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正在生产,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25日至27日经走访周边5户群众,均反映未听见肥城东升纸业有限公司生产噪声,偶尔能闻见泰安岳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轻微异味。部分属实1.肥城市责成泰安市生态环境局肥城分局采取以下措施:9月28日已委托第三方检测公司对东升纸业厂界无组织排放废气、噪声进行检测,对岳海新材料公司厂界无组织废气进行检测,待检测结果出具后视情作出处理。2.石横镇责令肥城宏远热力有限公司采取以下措施:尽快维修供热管道,消除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的影响。阶段性办结无11X2SD202109240113村民范某柱占用西白沙村耕地建设胶厂,胶渣倒入村卫生室南边沟中掩埋,后又在厂里挖砂后将胶渣倒入后掩埋,成胶的池子渗漏,严重污染土壤和地下水。下雨的晚上经常把胶渣偷偷倒入河中,污染河水。新泰市土壤9月25日,新泰市组织市生态环境局新泰分局、新泰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新泰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西张庄镇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信访反映的为新泰市西张庄镇泽润水玻璃加工厂(个体工商户),水玻璃生产项目于2011年8月2日取得环评批复(新环报告表〔2011〕第161号),2016年6月24日,经原新泰市环境保护局验收(新环验〔2016〕19号)。因市场原因该厂于2021年8月17日停产至今。1.关于占用西白沙村耕地建设胶厂的问题。新泰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新泰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对该处企业用地性质进行了现场勘验,依据2017年土地现状图初步查证,该厂用地性质大部分为建设用地,院落西侧为少量菜园地。对此,新泰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对该厂涉嫌非法占用土地问题依法调查。2.关于在村卫生室南边沟中、厂中掩埋胶渣的问题。西张庄镇雇佣挖掘机分别对举报的位置进行挖掘,实地下挖2米深,均未发现胶渣。3.关于成胶池子渗漏及把胶渣偷偷倒入河中,污染河水的问题。该厂存放产品的池子采取混凝土浇筑,在池底及池周边涂覆防水材料进行了防渗处理,未发现渗漏现象。经对厂区南侧柴汶河沿岸排查,未发现有倾倒固体废物的痕迹。同时,泰安市生态环局新泰分局分别对该厂厂区自备井和该厂南侧柴汶河下游采取水样。经监测,自备井井水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Ⅲ类水质标准;柴汶河下游河水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V类水质标准。部分属实新泰市责成泰安市生态环境局新泰分局、新泰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新泰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西张庄镇采取以下措施:1.加大对辖区内企业的监督检查力度,督促企业完善相关手续,防止非法占地行为的发生。2.要求企业严格按照环评批复组织生产,严禁擅自倾倒和填埋固体废物。一旦发现违法行为,依法调查处理。阶段性办结无12X2SD202109240112新泰市汶南镇泉祥石材厂,手续不全,超标排放,污染环境,检测数据造假。新泰市其他污染9月25日,新泰市组织泰安市生态环境局新泰分局、汶南镇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1.关于手续不全的问题。泉祥石材厂为新泰市泉翔石材有限公司,该公司石灰石骨料生产、加工项目于2019年8月26日取得环评批复(泰审批投资〔2019〕第162号),2020年9月19日完成自主验收。不存在手续不全问题。2.关于超标排放,污染环境的问题。该公司建设了防风抑尘围挡,安装了喷淋系统、雾炮、布袋除尘器、洗车台、洒水车等防尘除尘设施,并对车间进行了密闭。正常生产时污染防治设施均能正常运行,对未作业面的裸露矿山用防风抑尘网进行了覆盖。经查阅5月19日山东奥斯瑞特检验检测有限公司对排气筒有组织废气以及厂界上下风向无组织废气进行检测,检测结果符合《山东省建材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3-2018)要求;经查阅6月1日山东奥斯瑞特检验检测有限公司对公司厂界噪声进行了检测,检测结果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要求。不存在超标排放,污染环境的问题。因市场原因该公司每月生产10天左右,目前,临时性停产。3.关于检测数据造假的问题。9月26日,经核实山东奥斯瑞特检验检测有限公司检测资质,及调阅现场检测照片、原始检测记录,不存在检测数据造假问题。不属实已办结无13X2SD202109240141投诉人对X2SD202109080219调查核实情况有异议。投诉人称新泰中巨化工有限公司TCPP生产必须水洗,脱除釜一般是脱除杂质、废气、水分,投诉人认为该公司生产过程中产生废水。新泰市水9月25日,新泰市组织新泰市应急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新泰分局、东都镇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1.信访反映的新泰中巨化工有限公司,原为新泰市福利石英玻璃厂,成立于1985年,2014年5月变更为现企业名称,从事阻燃剂(TCPP、TCEP)生产项目。生产工艺为一步法(原料计量→反应釜酯化反应→产品)直接反应生成产品包装外售,不产生生产废水。该公司主要生产设备有计量罐4台、反应釜4台、脱除釜3台,无水洗、精馏等设备,不具备水洗工艺条件无水洗废水。2.关于TCPP生产必须水洗及具有脱除釜生产设备的问题。TCPP指的是阻燃剂制备过程中,生产原料添加环氧丙烷,TCEP指的是阻燃剂制备过程中,生产原料添加环氧乙烷。“水洗”是指将生产制备出的阻燃剂通过水洗、精馏(蒸馏)设备,将阻燃剂经水洗、精馏工序进一步提纯,主要是供应对阻燃剂品质要求较高的行业,不存在生产必须水洗问题。现场未发现该公司有水洗、精馏等生产设备。该公司脱除釜主要是将酯化釜反应生成的阻燃剂采用抽真空法脱除过量环氧丙烷(环氧乙烷)后取得成品,打入成品储罐或装桶外售。生产工艺比较简单,原料在反应釜内在催化剂作用下直接反应生成产品,生产过程中无废水。不属实已办结无14X2SD202109240246肥城市北高余村旁边是特钢集团,噪声特别大,晚上难以入睡。该企业有个臭水沟,离居民区特别近,夏季特别臭。该企业常年散发臭气,夏天不敢开窗户。肥城市噪音9月25日,肥城市组织泰安市生态环境局肥城分局、石横镇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信访反映的单位名称为石横特钢集团有限公司,该公司东厂区与北高余村距离较近。1.关于“噪声特别大,晚上难以入睡”问题。东厂区内的生产工序主要有转炉炼钢、轧钢、石灰制造、水渣微粉加工生产线等。生产过程及大宗物料运输环节均会产生噪声。正常生产时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并对设备采取隔声、消声减振等措施进行降噪。该公司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按规定频次对厂界噪声进行了检测,检测结果显示公司厂界噪声排放不超标。9月17日,泰安市生态环境局肥城分局委托第三方检测公司对该公司夜间噪声排放进行检测,检测结果不超标。2.关于“臭水沟离居民区特别近,夏季特别臭”问题。该公司对厂区内的雨水、生活污水及生产废水进行了雨污分流,雨水经雨水排放口排入北高余村内的排洪河道内。该公司建设了综合污水处理站,生产、生活废水经管网进入污水处理站处理后部分综合利用,部分废水进入康汇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现场未发现水质异常和臭味。3.关于“该企业常年散发臭气,夏天不敢开窗户”问题。该公司东厂区主要生产工序有转炉炼钢、轧钢(热轧)、石灰制作、水渣微粉加工生产线等。炼钢工序产生的主要污染物是颗粒物,转炉炼钢各环节均建设了捕集罩,各产尘点建设了收尘设施,进入高效的布袋除尘治理;轧钢车间主要产污环节为加热炉,利用清洁的高炉煤气作为燃料,并采用低氮燃烧措施;石灰制作、水渣微粉加工生产线,各产尘源点采用高效布袋除尘器进行治理。主要排放口均安装了在线监测设备,按照排污许可要求开展自行检测,通过查看二季度在线监测数据和自行检测报告,均达到钢铁超低排放标准要求。9月27日泰安市生态环境局肥城分局委托第三方检测公司对该公司厂界无组织臭气进行检测,检测结果显示臭气浓度(无量纲)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标准。4.通过走访该公司周边10名居民,部分居民表示夜间偶尔能听到短暂噪声,未感到臭气影响。部分属实1.泰安市生态环境局肥城分局要求石横特钢集团有限公司采取以下措施:强化管理,进一步采取降噪措施,正常运行废气处理设施,确保厂界噪声、无组织废气达标排放,减少对周边群众影响。2.肥城市责成泰安市生态环境局肥城分局采取以下措施:进一步加大对该公司环境监管力度,发现环境违法行为,依法及时予以查处。已办结无15X2SD202109240245西付村社区北侧天普阳光饲料公司,常年散发臭气,致使村民夏天不敢开窗户,冬天关着窗户也有味道,严重影响生活。肥城市大气9月25日,肥城市组织泰安市生态环境局肥城分局、新城街道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1.信访反映的单位名称为肥城天普阳光饲料有限公司, 位于肥城市新城街道办事处东付村村委附近,生产车间东侧约220米为肥城海亮外国语学校。该公司年产18万吨高档饲料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于2006年4月21日取得环评批复(无文号),2012年7月21日经原肥城市环保局验收(环验〔2012〕12072101号),已填报排污登记表。2.该公司正常生产,污染处理设施正常运行。主要生产工序为配料、粉碎、制粒等,原料为玉米、豆粕、鱼粉。异味主要来源于制粒工序产生的废气,通过UV光催化氧化设施处理后排放。通过走访该公司周边10名群众,6名群众表示有明显异味,4名群众表示无明显异味。3.2021年9月26日,泰安市生态环境局肥城分局委托山东中环检验检测有限公司对该公司有组织排放废气及厂界无组织排放废气中的臭气浓度进行检测,检测结果显示臭气浓度(无量纲)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标准。部分属实1.泰安市生态环境局肥城分局要求该公司采取以下措施:强化管理,于2021年10月18日前完成对制粒工序污染物处理设施的升级改造,进一步提高污染物处理效率,减轻对周边群众影响。2.肥城市责成泰安市生态环境局肥城分局、新城街道采取以下措施:泰安市生态环境局肥城分局进一步加大对该公司环境监管力度,发现环境违法行为,依法及时予以查处。新城街道进一步强化属地环境管理责任,加大网格化监管力度。阶段性办结无16X2SD202109240068泰山区上高街道韩家结庄小学楼顶安装手机通讯设备,辐射影响孩子健康,该学校幼儿园没有安装油烟处理设施,油烟直排,也没有手续。泰山区辐射9月25日,泰山区组织上高街道、泰安市生态环境局泰山分局、泰山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1.关于楼顶安装手机通信设备,辐射影响孩子健康问题。通讯基站在建设时,由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泰安市分公司与韩家结庄小学签订场地租用合同,合同起止日期为2009年7月1日至2019年6月30日;2015年该基站移交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负责管理维护工作并续租合同,期限2020年11月1日至2025年10月31日。查阅资料,该处站点的设置符合《泰安市移动通信基站布局专项规划(2017-2020年)》和《泰安市5G通信基站布局专项规划(2021-2025年)》要求。该基站于2018年12月25日完成环评备案(备案号:201837090200001498)。泰安市生态环境局泰山分局委托三方单位对该通信基站进行检测,暂未出具检测报告。2.关于没有安装油烟处理设施,直排,也没有手续问题。幼儿园位于韩家结庄小学南侧,学前教育机构登记证20170901082,设厨房提供幼儿就餐,食品经营许可证为JY33709020069305。厨房已经安装油烟净化设备并正常运行,集气罩至油烟净化设备封闭良好,未发现油烟漏排直排现象。部分属实泰山区责成上高街道,泰安市生态环境局泰山分局、泰山区综合行政执法局采取以下措施:1.待检测报告出具后依法处理。2.要求幼儿园按要求维护油烟净化设备,定期清理管道内油渍,保证正常运行。阶段性办结无17D2SD202109240061大汶口镇南西遥村西南角有一家养猪场,是占用一部分耕地建盖,粪便都排到耕地上,臭味熏天,影响居民生活。岱岳区大气9月25日,岱岳区组织大汶口镇、岱岳区农业农村局、岱岳区畜牧兽医服务中心、岱岳区自然资源局、泰安市生态环境局岱岳分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1.大汶口镇南西遥村西南角养猪场户主为艾某某,属家庭散养户,生猪存栏11头,建有粪便收集池。2.关于占用一部分耕地建盖的问题。该养殖点一部分是农户宅基地,一部分在宅基地外自家耕地,耕地内建有2间房屋,面积约20平方米。3.关于粪便排到耕地上有臭味的问题。由于近期雨水较多,雨水倒灌至粪便收集池,从而导致粪水外溢,粪便臭味影响到周边村民。属实大汶口镇责成该养殖户民采取以下措施:1.对养殖产生的粪便和外溢的粪水进行清理。截至9月25日,粪水已清理完成。2.对占用耕地的房屋进行拆除。截至9月26日,占用耕地的房屋拆除清理完毕。同时该户根据市场行情和自身状况,自愿将生猪出售、不再养殖;截至9月25日,生猪已出售。9月26日,通过走访该养殖户周边8名群众,均表示无异味。已办结无18X2SD202109240290举报宁阳县乡饮乡南赵村山东乡汇淀粉制品有限公司常年大量排放污水,污水处理设备常年闲置根本不用,只是个摆设,该公司的污水处理设施的处理能力远远要小于他的排放能力, 环评证书上的生产量也是远远小于他的生产能力,环评写的5000吨,实际生产量1.5万多吨,宁阳县环保局曾经对他处理的水做过抽样,结果是超出国家排放标准近5倍。该公司的水肆意排放多农户的田地里、河道里,水和污染物经过一年的发酵其臭难闻,生产40天,污染全整年。多次举报一直以罚代改,根本问题未解决。宁阳县水9月25日,宁阳县组织乡饮乡、泰安市生态环境局宁阳分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1.山东乡汇淀粉制品有限公司红薯淀粉及深加工项目(一期工程)于2015年10月取得环评批复(泰环审〔2015〕36号),2019年9月21日完成自主验收。该企业为季节性生产,每年生产时间约为90天(9月—11月),产能为5000吨淀粉,已根据环评要求建设有污水处理站。2.通过调查该公司红薯原料进购台账,该公司2019年进购红薯19072吨,2020年进购红薯18210吨,每5吨红薯可以生产1吨淀粉,不存在超产能生产的情况。现场检查时该公司未生产,正调试生产设备,已采购红薯准备生产。该企业9月开始培养污水治理设施中的污泥,废水经处理达标后存放在约3300立方米的水池中,随产随用,用于周边其承包地灌溉,不外排。根据验收报告显示该公司废水处理能力为每天480立方米,废水产生量每天285.5立方米。该公司2020年11月10日对灌溉水进行了委托检测,检测显示废水符合排放要求。市生态环境局宁阳分局已委托检测单位对其周边地下水、土壤进行检测。3.该公司前期查处情况:(1)2019年10月29日,市生态环境局对该公司私设排污口,超标排放废水(超标3倍)的环境违法行为,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罚款63万元,2019年11月核查时该公司违法行为已整改。(2)2020年10月,该公司因2020年夏季连续暴雨洪灾导致厂区被淹,存储的淀粉及积存污水溢流至厂外,该公司虽启动应急响应,但未能防止环境影响,市生态环境局宁阳分局对这对上述违法行为,生态环境局宁阳分局责令该公司立即采取措施,消除已产生的环境影响,并处罚款4.33万元,2020年11月核查时该公司违法行为已整改。存在问题已整改到位,未发现以罚代改的情况。4.现场检查发现:(1)该公司雨污分流不彻底,新增加部分可移动管道,未发现利用移动管道排污。(2)该公司生产区域有异味,异味来源于淀粉池内存放的淀粉,及存过废水的水池内雨水发酵所致。市生态环境局宁阳分局已委托检测单位对其无组织废气进行检测。部分属实宁阳县组织乡饮乡、市生态环境局宁阳分局采取以下措施:1.进一步加强对该企巡检力度,督导该企业严格落实污染防治要求,如发现存在环境违法行为,依法从严查处。2.督导该公司对厂区进行雨污分流改造;升级完善废气治理设施;对现有设施进行规范,清理整治可移动管道等;督导其根据排污许可证要求开展委托检测,建立环境管理台账并如实记录。3.市生态环境局宁阳分局责令该公司污水治理设施未调试完成前不得进行设备调试及生产。阶段性办结无19X2SD202109240045泰安高新区龙泉路长期昼夜通行重型柴油货车,包括大型货车、半挂车、集装箱车、渣土车、商混车、危化品运输车,行驶噪声巨大,造成严重噪音污染,严重影响两侧居民正常生活休息。在泰安高新区所有南北向道路中,龙泉路是最窄的道路,同时居民小区密集分布,重型柴油货车通行量最大、噪声污染,严重影响居民生活。泰安市噪音9月25日,泰安市组织泰安市公安局、泰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1.龙泉路建于2002年,南北方向,北起北天门大街,南至一天门大街,全长4.9公里,宽14米,交叉路口7个。周边有住宅小区7个,企业11家,在建工地10个,学校2所。2.龙泉路未禁行重型柴油货车,存在信访中长期昼夜通行重型柴油货车问题。每天约有330辆大货车通行经过龙泉路,路面有沉降现象,存在坑洼、龟裂路段,造成车辆运行颠簸,产生噪音。对龙泉路周边20位居民进行走访,部分居民反映大货车噪音扰民,影响居民正常生活。2021年以来共审批渣土准运单144份。在渣土运输路线审批过程中,原则是尽量避开主干道、居民住地、学校。基本属实泰安市责成泰安市公安局采取以下措施:1.发布龙泉路禁止鸣笛、限速降噪公告,加装龙泉路货车禁止鸣笛和限速标志,加强辖区内巡逻频次和执法力度,严查重型柴油货车闯禁行区、未办理禁行区通行证和非法鸣笛等行为;同时深入施工单位、工地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引导督促辖区单位认真遵守相关规定;确保驾驶人严格按照许可的时间路线行驶,不超载,不超速,不乱鸣笛,杜绝交通违法行为,提高驾驶人的文明意识。2.强化管理服务,规范通行证发放。对交通违法突出的企业纳入黑名单管理,采取减少通行证(码)办证数量、压缩通行时间等惩戒措施。3.对城市交通做进一步论证,合理规划路段和时段,科学精细化管控。泰安市责成泰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采取以下措施:1.责成泰安高新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监督渣土车运输过程、对渣土清运路线进行严格合理安排、对违规夜间施工扰民行为严厉查处;责成泰安高新区建设管理部对龙泉路路面进行整修降噪、对周边工地的夜间施工进行合理安排;责成泰安市生态环境局开发区分局对工地夜间施工进行严格审批;2.强化执法联动,加大治理力度。组织高新区交警大队、高新区综合行政执法局、高新区建设管理部、泰安市生态环境局开发区分局等部门,对本辖区内施工的渣土车等大货车早晚交通高峰期进行限行,对早晚交通高峰期绕行本辖区内的外地渣土车等大货车进行劝导。不定期、不定时、不定点在高新区组织开展机动车噪声扰民专项治理行动,对非法鸣笛、闯禁区等违法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面对面开展宣教,劝导驾驶人文明行车。阶段性办结无20X2SD202109240020泰山区荣院东路青山村原瑞海假日酒店北邻鸡给给现炒鸡店,无专用烟道,油烟直排,严重影响附近商户居民生产生活。泰山区大气9月25日,泰山区组织泰山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财源街道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鸡给给现炒鸡店位于泰山区荣院东路温州步行街西门对过3号综合楼沿街门头房,目前为营业状态。该店安装集烟罩和油烟净化器,油烟烟道为自集烟罩通过该店厨房和门厅天花板排出,油烟净化设备能正常使用,净化器和风机的连接处连接较好,无泄漏,集烟罩和烟道较干净。9月26日下午,走访了该店所在3号商业楼7楼2名住户(3号商业楼2-6楼宾馆已经停业,该店相邻3家商户均已停业或转让出租中),1名住户表示无明显异味,1户住户表示偶尔有一点轻微的气味。泰山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于9月25日委托山东华安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该店进行油烟检测,9月30日出具检测报告,检测结果显示油烟排放不超标。属实泰山区责成泰山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财源街道采取以下措施:督促该店经营者及时清理和维护油烟净化设备,同时加强对油烟扰民问题的监管力度,为辖区居民营造一个舒适的生活环境。已办结无21X2SD202109240287宁阳县堽城镇堽城里村党支部书记王某祥在村基本粮田建设养牛场,距离大汶河不足200 米,距离村庄不足500米,气味特别大,全村都受影响。宁阳县水9月25日,宁阳县组织堽城镇、宁阳县畜牧服务中心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1.信访反映的是宁阳县顺祥肉牛养殖场,位于堽城里村北,距村约500米,距离大汶河河堤约200米,不属于禁养区。该养殖场占地8亩,为一般用地,无占用基本农田的情况。该养殖场2016年3月8日办理环评登记,共建设养牛棚4个,现存栏量37头,年出栏量10余头。2.养牛场建设沉淀池1个,晾粪场1处,均已达到防雨、防渗、防溢流的“三防”要求,污水收集通过密闭渠道排放到沉淀池内,根据沉淀池内粪污情况不定期清理,抽出的粪污运输给本村170余户的400余亩基本农田进行还田利用。3.现场未发现养殖粪污外溢痕迹,养殖场周边及附近沟内无粪污排放迹象,养殖场近处有轻微异味。经走访周边6名群众,均表示牛棚近处虽有轻微异味,但未对生产生活造成影响。堽城镇已于9月29日委托检测公司对养殖场进行空气检测,检测结果未出具。部分属实宁阳县组织堽城镇、宁阳县畜牧服务中心采取以下措施:1.待检测结果出具后,根据检测数据开展进一步工作。2.加强对该养殖场的巡查监管,督导该养殖场加强废物收集、贮存、处置的全流程管理,加大除臭剂喷洒频次,减轻异味对周边环境的影响。阶段性办结无22X2SD202109240177岱岳区马庄镇后营村党支部书记王某国在距村不到500米的基本农田里擅自养牛200余头,造成环境污染。岱岳区水9月25日,岱岳区组织马庄镇、岱岳区农业局执法大队、岱岳区畜牧兽医事业服务中心、岱岳区自然资源局马庄所、市生态环境局岱岳分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1.该养殖场位于岱岳区马庄镇后营村村北,距村380米左右,经营人为后营村支书王某某之子王某,占地面积3800余平方米,地面已硬化,现有塑料钢瓦牛棚4座,存栏肉牛96头,属于养殖专业户。2.关于占用基本农田擅自养牛的问题。该养殖场不占用基本农田,属一般耕地,不属于禁养区,可以进行畜牧养殖,粪便定期清运综合利用。3.关于造成环境污染的问题。该养牛场地面存在少量养殖粪污,因下雨有少量粪污经雨水冲出,9月25日,市生态环境局岱岳分局委托第三方按水流走向对上游、牛场内的水井、下游3处自备水井进行了水质检测,地下水指标除总硬度超标外其他指标均在正常范围值内。部分属实1.岱岳区责成马庄镇采取以下措施:对辖区内的养殖户加强监管力度,发现问题及时整改。2.马庄镇责成该养殖户强化日常管理,定期清理牛舍,保持养殖区域环境卫生整洁。已办结无23D2SD202109240002泰安市宁阳县东疏镇西张村,村西有一处大砂坑,砂坑内现在有大量锯泥及污水,不清楚来源,下渗后污染地下水,无法用于灌溉。宁阳县土壤9月25日,宁阳县组织东疏镇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信访反映的砂坑位于东疏镇西张庄村西部,距离村庄500米左右,为历史遗留废弃砂坑,长期处于荒芜状态。现场查看时砂坑内无污水,坑内存在锯泥,占地约240平方米,上面长满杂草,无法确定倾倒人员。坑内无其他污染物,现场未发现近期倾倒痕迹。东疏镇已委托检测公司对砂坑内南面和北面两处灌溉水井、坑内锯泥周边的土壤进行取样检测,检测结果未出具。基本属实宁阳县政府组织东疏镇采取以下措施:1.待检测结果出具后,根据检测数据对坑内锯泥进行合理处置和整治。2.加大巡查力度和频次,加大对该处场地的看管和巡查,避免再次堆放、储存锯泥现象的发生。阶段性办结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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