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受理
编号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行政
区域
污染
类型
调查核实情况 是否
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是否
办结
责任人被
处理情况
18X2SD202109230098岱岳区大汶口工业园2号路中段路南,泰安豪盛服饰有限公司无环评手续,违法新上4台染色缸、10箱电热开幅定型机。岱岳区其他污染9月24日,岱岳区组织大汶口工业园、市生态环境局岱岳分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1.信访反映的实际为泰安盛豪服饰有限公司,位于岱岳区大汶口工业园内,该公司于2007年8月28日取得环评批复(泰环发〔2007〕205号),2015年4月10日经原泰安市环保局验收(泰环验〔2015〕18号)。2.关于违法新上设备的问题。该公司《整理功能针织面料加工扩建项目》未批复,现场已安装完成8台染色缸,另有1台门富士8箱拉幅定型机正在安装,均未投入使用。部分属实岱岳区责成大汶口工业园、市生态环境局岱岳分局采取以下措施:1.加大对园区内企业的监管力度,督促企业建立长效工作机制,坚决落实内部环境管理制度,确保企业依法依规建设。2.市生态环境局岱岳分局对该公司未批先建行为已立案调查,并向该公司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责令该单位立即停止建设,9月28日对该公司下达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泰环听告字[2021]DY-24号),罚款金额44692元。已办结无19X2SD202109230150举报宁阳县蒋集镇西南村党支部书记黄某强,在离村50米处建设了10个大型养鸡棚,没有任何土地环保手续,当前正在建设的养鸡棚有环保手续但已改成了养猪场,对周围污染很大,气味也很大,严重影响村民生活,其中污水和粪水直接排入河道中,现在黄某强又利用书记身份在村东300米处建设4个大型养猪场,不够500米的防护距离要求。宁阳县水9月24日,宁阳县组织蒋集镇、宁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宁阳县畜牧兽医事业发展服务中心、市生态环境局宁阳分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1、信访反映的黄某强共有2个养猪棚,2020年使用养鸡棚改造而成,改造完成后于2021年2月租赁给吴某使用,每个猪棚年出栏量为1300头,已办理环评登记(备案号:202137092100000075)。黄某强所属养殖棚周围有11个养殖棚,其中5个养猪棚、6个养鸡棚,分属于西南村7名养殖户,非黄某强所有。该处养殖棚均办理环评登记,养猪棚配套建设有粪便沉淀池,沉淀池已做防渗处理,并进行篷盖,养殖粪污进入沉淀池发酵后委托第三方收集处理;养鸡棚采取稻壳垫料发酵工艺处理,养殖粪便由第三方收集处理。现场未发现养殖棚存在污水粪便乱排的情况,河道中无水,通过巡查,河道中不存在养殖场向河道排污的排放口。2、蒋集镇西南村东未发现信访反映的养猪场,村西南方向存在一家正在建设的养猪场,为宁阳县蒋集镇黄祥家庭农场,法人代表张某,距村居400余米,已办理土地设施备案和环评登记,手续齐全。根据山东省畜牧兽医局关于印发《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场所距离确认评估实施办法(试行)》(鲁牧动卫发〔2020〕5号)文件的有关规定,目前已没有防护距离500米的相关要求。部分属实宁阳县责成蒋集镇、宁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宁阳县畜牧兽医事业发展服务中心、泰安市生态环境局宁阳分局采取以下措施:1.建立早发现、早制止、严查处的常态化监管机制。2.蒋集镇加强管理,确保不出现类似情况。已办结无20D2SD202109230014泰山区徐家楼街道白峪店子村,2010年,村内污水管道建设时经过养鱼塘,自2020年因管理不善,加上管道老化,现在每逢下雨,污水井口一直有污水外溢现象,2020年,因污水外溢房屋和鱼塘被泡。泰安市水9月24日,泰安市组织泰山区、市城市管理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信访反映的鱼塘位于白峪店子村东,此处污水管道为南北走向。不降雨或雨量较小时,未发生污水溢流情况,强降雨时,污水从检查井内溢出,排查污水管网未发现破损。2020年,因强降雨导致此处检查井污水外溢,造成信访反映位置周围房屋和鱼塘被泡。属实泰安市责成泰山区、市城市管理局采取以下措施:1.对产生溢流的检查井进行清掏。2.对下游部分管网进行疏通。3.对部分检查井进行维修加固。阶段性办结无21X2SD202109230024举报宁阳县葛石镇宁家庄村东原董梁高速料场内进行非法加工洗砂,在中央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来之前尘土飞扬,大车不断,夜间不停,而且这个洗砂点没有合法手续也没有环保设备,洗砂的污水直接排到场外,尤其到晚上极度扰民,噪声污染很严重。宁阳县大气9月24日,宁阳县组织葛石镇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1.信访反映的董梁高速料场位于宁家庄村,为董家口至梁山(鲁豫界)公路、宁阳至梁山(鲁豫界)段工程配套项目,该项目2016年通过环评批复(鲁环审〔2016〕101号)。目前,该料场已闲置,因董梁高速后续工程需要,临时保留。现场未发现洗砂设备,没有原料及成品砂,无近期生产迹象。 2.经走访当地群众了解,中央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进驻前该地点不存在洗砂项目,中建八局清理场地期间有车辆进出情况;存在宁家庄村民宁某勇利用该场地内的地磅给过往的大货车称重的情况。部分属实宁阳县责成葛石镇采取以下措施:1.要求宁家庄村民宁某勇立即停止给过往大货车称重。2.加大巡查力度,强化属地管理责任,加大常态化网格巡查监管力度,严厉打击盗砂、洗砂问题,坚决杜绝污染环境问题发生。3.及时对该处路面进行清扫,减轻扬尘污染。已办结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