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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转办信访举报件办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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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9月30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中央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转办信访举报件办理情况
(第25批)
 

中央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转办第二十五批信访举报件共计9件(其中来电2件,来信7件)。截至9月29日,已办结7件,阶段性办结2件,未办结0件,现予以公开。

办理情况:责令整改0家,立案处罚0家,罚款金额0万元。

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

(第25批 2021年9月29日)

序号 受理

编号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行政

区域

污染

类型

调查核实情况 是否

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是否

办结

责任人被

处理情况

1X2SD2021091900322017年韩刘冯社区拆迁后,原地址没有任何手续强占土地近百亩建设砂场,大量河砂露天存放,没有采取任何防护措施,混凝土制作污染环境,举报人要求取缔。旅游经济开发区大气 9月20日,泰安旅游经济开发区组织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建设部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信访人反映的为泰安市恒盛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2017年韩刘冯社区拆迁后,经原泰安市规划局(泰规函发〔2017〕46号)、原泰安市国土资源局审批通过该公司用地建设厂房,该公司商混站项目于2018年1月22日取得环评批复(泰岱环审报告表〔2018〕第15号),2018年12月,完成自主验收。自建成以来,混凝土进行封闭生产,生产仓内配有喷淋设备,出入口配有洗车台,厂区内地面有洒水车全天进行洒水降尘并有清扫车进行清扫,河砂等物料堆放区保持防尘网完全覆盖,生产噪音、粉尘每年由淄博圆通环境检测有限公司进行检测,检测结果达标。

不属实已办结无2X2SD202109190147新泰市青龙市场南1公里处,牛某未办理环保手续,私自办起一家印刷厂,粉尘飞扬、噪声大,排污严重,污染周边环境。多次反映未解决。新泰市大气 9月20日,新泰市组织泰安市生态环境局新泰分局、青云街道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关于“印刷厂未办理环保手续,粉尘飞扬、噪声大,排污严重”问题。印刷厂为新泰市盛铭纸业加工中心,从事纸制品加工(祭祀用纸元宝)。祭祀用品生产工序为:切割—压纸—工人折叠—产品。加工过程中不产生废气、废水、粉尘和噪声。经查阅《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名录》,该纸制品加工切割工序未纳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范围。

2.关于“多次反映未解决”问题。经梳理近3年来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等群众反映问题的渠道,涉及该单位举报共1次,泰安市生态环境局新泰分局、青云街道均已调查,并按程序向举报人进行了反馈。

不属实已办结无3X2SD202109190115投诉人对DSD202108290059调查核实情况有异议。投诉人坚持认为违法主体应为山东泰西水泥有限公司,原肥城市环保局没有同意变更行政处罚的主体。肥城市其他污染 9月20日,肥城市组织泰安市生态环境局肥城分局、肥城市税务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前期违法行为的实施主体为原米山水泥公司,发生地点在原米山水泥公司厂区内,处罚时间是在泰西水泥有限公司吸收合并原米山水泥公司期间,因此违法主体应为原米山水泥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四条之规定“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和《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第六十三条之规定“当事人实施违法行为,受到处以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或者没收非法财物等处罚后,发生企业分立、合并或者其他资产重组等情形,由承受当事人权利义务的法人、其他组织作为被执行人”,因原米山水泥公司已注销,无须变更处罚决定书的主体。

部分属实 肥城市责成泰安市生态环境局肥城分局采取以下措施:

在下一步工作中,泰安市生态环境局肥城分局监督企业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发现违法行为,依法依规处理。

已办结无4X2SD202109190142放城镇中原村的养猪场,距离村民近,污水四处乱排,严重影响正常生活。新泰市水 9月20日,新泰市组织泰安市生态环境局新泰分局、新泰市畜牧兽医事业发展服务中心、放城镇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信访人反映的是放城镇中原村巩某在自家后院内建设的养猪场,紧邻居民区。现存栏6头母猪、27头小猪,建有粪污收集池,粪污不定期用抽粪车抽走用于自家农田施肥,未发现污水四处乱排痕迹。由于该养猪场紧邻村民住宅,产生的粪污及养殖异味影响了周围村民的正常生活,该业主自愿停止养殖。截至9月21日,存栏生猪已全部售卖,猪舍已拆除,场内粪污已清理。

属实 新泰市责成泰安市生态环境局新泰分局、新泰市畜牧兽医事业发展服务中心、放城镇采取以下措施:

加大对辖区养殖场(户)的监管力度,做好养殖场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的指导和服务工作。发现畜禽养殖粪污直排污染环境的,及时依法处理。

已办结无5X2SD202109190085中南佳期漫小区于2021年6月30日交房,自从搬到新房后,每天都能闻到一股很难闻的味道。据了解,泰安高新区有一处酒精酿造企业或作坊从事生产活动,位于龙泉路与北天门大街交会处的中南佳期漫小区每天都能闻到酸酸的刺鼻气味,早上最为严重。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大气 9月20日,泰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组织泰安市生态环境局开发区分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信访人反映的为泰山酒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位于泰安高新区龙潭路369号,南邻中南佳期漫小区。该公司于1992年11月27日取得环评批复(无文号),1998年5月21日,经原泰安市环境保护局验收(无文号)。废水经污水处理站处理后全部回用,废气主要为蒸馏环节产生的酒糟异味,2019年10月,该公司为进一步减少酒糟异味,新上8套处理工艺为化学清洗+UV光解的废气处理设施。经走访公司周围12户居民,部分居民反映对酒糟味较为敏感,尤其是早上最为严重。泰安市生态环境局开发区分局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该公司早晨时段的无组织废气进行检测,检测结果未出具。

属实泰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组织泰安市生态环境局开发区分局采取以下措施:要求该公司将酒糟密闭储存,减少异味散发,待检测报告出具后,作进一步调查处理。阶段性办结无6D2SD202109190066新泰市石莱镇西石莱村,村党支部书记赵某平在村东有一家木片厂,生产时有噪音和扬尘,厂子在耕地上建设,无相关手续。新泰市其他污染 9月20日,新泰市组织泰安市生态环境局新泰分局、新泰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新泰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石莱镇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信访人反映的木片厂为田某树枝粉碎加工点,使用的场地为建设用地,并非耕地。今年3月份租用赵某某场地进行树枝粉碎加工,生产时产生噪音和扬尘。未办理工商营业执照和环保登记备案,无污染防治设施,属“散乱污”企业。

属实 新泰市责成泰安市生态环境局新泰分局、石莱镇采取以下措施:

1.组织对该木片厂按照“两断三清”的标准进行清理取缔,9月21日,已取缔完毕。

2.加大对辖区内的“散乱污”企业的排查整治力度。

已办结无7D2SD202109190050肥城市汶阳镇张孝门村,村党支部书记在村南河滩地中采砂。肥城市生态 9月20日,肥城市组织肥城市水利局、肥城市河道管理保护中心、汶阳镇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张孝门村村南紧靠大汶河,村党支部书记为张某平。经现场勘验和航拍大汶河张孝门村段,河道管理范围内和原始地貌相符,未发现砂土扰动现象,也没有发现在此位置非法采砂的违法行为。

不属实已办结无8X2SD202109190166新矿集团沈村仓库院内电镀厂,批建不一、工艺重大变化、环评内容不符,排放重金属废水,污染地下水,非法处置危废,异味严重。新泰市水 9月20日,新泰市组织泰安市生态环境局新泰分局、东都镇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信访人反映的新矿集团沈村仓库院内电镀厂为泰安力达凿岩机具有限责任公司,该公司于2010年2月9日取得环评批复(鲁环审〔2010〕64号),2011年7月4日,经原山东省环境保护厅验收(鲁环验〔2011〕62号)。

1.关于“批建不一、工艺重大变化、环评内容不符”问题。该公司按照环评批复建设一条电热镀锌低碳钢丝生产线及两条无氰电镀(挂镀、滚镀)工艺生产线,电热镀生产工艺:拔丝—退火—放线—镀锌—收线;无氰电镀工艺:酸洗—水洗—镀锌—水洗—钝化—烘干。现生产工艺未发现有变化。因市场原因于2019年将无氰电镀(滚镀)生产线拆除,现实际生产线为一条电热镀锌低碳钢丝生产线及一条无氰电镀工艺生产线。

2.关于“排放重金属废水,污染地下水”问题。该公司生产废水主要有镀锌酸性废水及电镀含铬废水,生产废水经污水处理系统处理后全部回用,不外排。在该公司4月16日的地下水自行检测报告中,铁、锌、铬等重金属指标均符合标准要求。9月20日、21日,泰安市生态环境局新泰分局委托山东微谱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该公司地下水、雨水排放口废水采样检测,检测结果尚未出。

3.关于“非法处置危废”问题。该公司危险废物主要是压滤污泥、废槽渣、废盐酸、废棉纱手套及废润滑油等,全部委托泰安市合利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按照危废处置流程进行了转移处置。危废年度管理计划、转移联单、管理台账等相关资料齐全,未发现非法处置现象。

4.关于“异味严重”问题。该公司废气主要是盐酸雾,建有配套的三级碱液喷淋处理设施,经处理后,通过17米高排气筒排放。该公司按照排污许可证要求开展了自行检测,有组织、无组织外排废气颗粒物、氯化氢等均达标排放。因产品积压、库存量较大的原因,8月24日,电热镀锌低碳钢丝、电挂镀锌镀件停产检修。企业恢复生产后,泰安市生态环境局新泰分局委托有资质第三方检测机构对该公司有组织和厂界无组织废气进行检测。

部分属实 新泰市责成泰安市生态环境局新泰分局、东都镇采取以下措施:

1.加大对该公司的环境监管,督促企业进一步加强治污设施运行管理,确保治污设施正常运行,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2.指导、帮扶企业加强精细化管理,做到规范生产、合法经营。

3.一旦发现违法排污、违规生产、非法转移危险废物等环境违法行为,依法从严处理。

4.根据地下水、雨水排放口废水检测结果,进一步采取相关措施。

5.组织该公司对废水处理工艺进行专家后评价。

阶段性办结无9X2SD202109190164新泰市同创中央城的住户反映,6号楼二单元顶楼,深受电梯噪音侵扰。该单元有两部电梯,其中一部电梯运行噪音很大,而另外一部电梯噪音就很小,运行噪音大的电梯在到达相应的楼层后,就会出现“咚”的一声,引起很大的震动。新泰市噪音 9月20日,新泰市组织新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青云街道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人反映的新泰市同创中央城6号楼二单元共有南、北两部电梯,由广州广日电梯工业有限公司生产,由江苏信达成机电设备工程有限公司安装,2016年12月,泰安市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进行了检验,检验结果合格,下次检验日期为2021年12月,按照《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要求,符合安全运行要求。

2.维保单位泰安市康力机电设备有限公司维修人员对电梯进行了试坐和排查,两台电梯均正常使用,电梯运行正常,抱刹时产生噪声,属于正常工况,无安全隐患,运行时未发现明显异常噪声。

部分属实 新泰市责成青云街道采取以下措施:

要求该小区物业加大对电梯的管理力度,确保电梯运行安全。

已办结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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