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泰安全媒体记者 杨文洁
9月29日下午,记者从市政府新闻办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近日,市医保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联合下发文件,对有关居民医保政策进行了调整。其中,明确2022年我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仍设定两个档次:一档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310元,二档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420元,市民可通过“掌上”“网上”“点上”三大类、十余种渠道进行缴费。
我市继续提高城乡居民医保财政补助标准
2021年,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人均财政补助标准继续提高,具体为580元。对持居住证参加居民医保的,各级财政按当地居民相同标准给予补助。同时,明确了2022年我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仍设定两个档次:一档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310元,二档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420元。未成年人、在校学生按照一档标准缴费,享受二档缴费的医保待遇。
按照规定,我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集中缴费期为每年9至12月份。在集中缴费期缴纳下一年度基本医疗保险费的,自次年1月1日起享受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超过集中缴费期缴费的,自缴费之月起计算3个月等待期,等待期内发生的医疗费用,统筹基金不予支付。其中,6月30日之前缴纳当年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只缴纳个人缴费部分,7月1日后缴纳当年基本医疗保险费的,须缴纳个人缴费和财政补助标准之和。
在继续提高城乡居民医保财政补助标准的同时,我市还提高了居民大病保险筹资标准。2021年,我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筹资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90元,所需资金从统筹基金中划拨,个人不另外缴费。居民大病保险起付标准自2022年度起调整为1.4万元。
三大类、十余种渠道可实现城乡居民医保缴费
为持续提升缴费便捷性,不断优化缴费体验,我市税务部门一直致力于各种缴费平台的建设,大力拓宽和优化“非接触式”缴费服务,同时,注重“线上+线下”服务融合,针对老年人、残疾人等特殊人群进行服务升级,全力落实为民办实事、解难题的现实服务需求,开通多元化的缴费渠道,最大限度地服务好缴费人。
目前,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缴费渠道有十余种,主要包括“掌上”“网上”“点上”三大类。其中,“掌上”,包括微信、支付宝、合作银行的手机App等;“网上”,包括山东省电子税务局、合作金融机构的网上银行等;“点上”,也就是现场,主要包括各级政务税务服务厅的窗口及“泰好办”、移动POS机等自助设备,合作金融机构的网点柜面,以及村居的“农金通”“裕农通”等代办平台。
我市居民门诊慢性大病病种扩大到43种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是全民基本医疗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满足城乡居民基本医疗需求、减轻医疗费用负担、提高卫生健康水平、促进社会大局稳定发挥了重要作用。近年来,市委、市政府不断加大对医疗保障的投入力度,持续提高城乡居民医保待遇保障水平,不断满足群众日益增长的医疗保障需求。其中,我市将落实好肺结核、慢性病毒性肝炎等门诊慢特病保障政策,同时,持续推进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保障和健康管理专项行动,进一步减轻患者用药负担。据了解,我市居民门诊慢性大病病种已由2018年底的30种扩大到现在的43种。
此外,我市还将巩固拓展医保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逐步实现由集中资源支持脱贫攻坚向统筹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重制度常态化保障平稳过渡。
今年底,我市将实现二级医疗机构医保智能监控全覆盖
为提高我市医疗保障水平,市医保局将进一步加强医保支付管理,即时受理新增医药机构协议定点申请,及时将符合条件的纳入医保定点范围。按照国家和省试点工作安排,年底前全面实现DIP试点实际付费。加强医保目录管理,严格执行《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加强药品、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和价格管理,做好第四批、第五批国家组织药品和人工关节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结果落地工作,实施第二批省级药品、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做好第一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协议期满后的接续工作。
同时,市医保局将持续加强医保基金监督管理,全面推进医保智能监控应用延伸,拓展监控功能,2021年底实现二级医疗机构全覆盖。深入开展打击欺诈骗保、规范基金使用专项治理行动,聚焦“假病人”“假病情”“假票据”骗保问题,对定点医药机构实施联合执法检查;优化医保公共管理服务,切实做好“一卡通行”安全稳定运行保障工作,加快推进普通门诊费用异地联网结算,推进门诊慢特病费用跨省联网结算;巩固深化医保经办服务“六统一”流程再造成果;坚持线上与线下相结合,为群众提供多渠道、多路径办事体验。